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各级党员干部遵从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现将我县十二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江口回族镇新庄村原党员曾高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曾高虎身为中共党员,长期参与非法拦截他人车辆,对驾驶人员进行辱骂、威胁并损坏他人车辆,影响了当地交通安全和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0月,县纪委给予曾高虎开除党籍处分。
2.江口回族镇新庄村原党员曾学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曾学忠身为中共党员,伙同他人通过堵路方式强行拦截村民车辆并对车辆营运载客情况进行检查,多次逞强耍横并对部分驾驶人员进行辱骂、恐吓、殴打并打砸车辆,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曾学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0月,县纪委给予曾学忠开除党籍处分。
3.城关镇党员高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9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食品检查时,发现高敏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经营,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受到罚款500元并没收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城关镇纪委给予高敏党内警告处分。
4.金川镇老庄村党员龙富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龙富贵同志身为中共党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担任矿山炸药库管员期间,将民爆物品违规发给无爆破资格人员使用,协助他人违规处理乳化炸药,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1月,金川镇纪委给予龙富贵党内警告处分。
5.金川镇老庄村党员周衍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1年5月,原宁陕县工商局江口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其属无照经营行为,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11月。金川镇纪委给予周衍珍党内警告处分。
6.皇冠镇双河村党支部书记杨多祥违反工作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杨多祥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移民搬迁对象申请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其儿子违规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超面积占地建房受到了行政处罚,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11月,县纪委给予杨多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城关镇主任科员周文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周文珍身为国家公务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集体资金遭受损失,不按会计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账务处理,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2月,县监委给予周文珍降级处分;责令退赔违纪资金。
8.梅子镇安坪村党员田洪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7月,田洪升在梅子镇安坪村桃园组徐家沟口开挖道路过程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罚款1200元并责令其将林地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12月,县纪委给予田洪升党内警告处分。
9.皇冠镇南京坪村党员丁仕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12月,原宁陕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干部在巡查中发现丁仕文超审批面积建房,对其作出罚款374.5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皇冠镇纪委给予丁仕文党内警告处分。
10.城关镇关一社区党员陈世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陈世琪同志身为中共党员,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制品受到没收野生动物制品22包并处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2月,县纪委给予陈世琪党内警告处分。
11.城关镇八亩村党员梁远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梁远清同志身为中共党员,非法收购野生保护动物受到了罚款600元并没收果子狸肉制品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2月,县纪委给予梁远清党内警告处分。
12.四亩地镇四亩地村党员魏大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魏大华同志身为中共党员,为泄私怨酒后无理取闹,强行拦截村民王某某不让“过路”,导致双方发生争吵至打架,造成王某某身体多处不同程度受伤,其行为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有损党员形象,损害了他人利益。2019年12月,四亩地镇纪委给予魏大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从通报的十二起典型案例看,一些党员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标准不高,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管辖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确保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用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执纪监督监察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对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党组织及负责人,按照“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追责问责,通过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