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现将我县查处的七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江口回族镇冷水沟村党员李杰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8年2月,李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210国道1038公里800米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江口回族镇纪委给予李杰党内警告处分。
2.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党支部党员徐开东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9年7月,徐开东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210国道1122公里500米处,被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县纪委给予徐开东党内警告处分。
3.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副站长向征华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9年8月,向征华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宁陕县城长安西街400米处,被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11月,县监委给予向征华警告处分。
4.江口回族镇新庄村党员杨小健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7年2月,杨小健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至210国道,被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江口回族镇纪委给予杨小健党内警告处分。
5.筒车湾镇许家城村党员周仕兵醉酒驾驶的问题。周仕兵身为中共党员,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司法机关已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1月,筒车湾镇纪委给予周仕兵开除党籍处分。
6.龙王镇人民政府原临聘驾驶员党员江东醉酒驾驶的问题。江东身为中共党员,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他人受伤受到司法机关有罪判决,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2月,龙王镇纪委给予江东开除党籍处分。
7.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干部黄洁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9年9月,黄洁饮酒后实施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且无牌照、无保险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94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县纪委给予黄洁党内警告处分。
从通报的七起典型案例看,上述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带头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融入日常工作和“八小时以外”,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