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和《宁陕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宁发〔2015〕3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四亩地镇党委在桓峰作为四亩地村村委会副主任候选人选举中审核把关不严,四亩地村党支部在组织选举中程序违法的问题予以问责,在全县予以通报。
2019 年 1 月 8 日,四亩地镇四亩地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应到村民代表 30 人、实到会村民代表 21 人),采取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桓峰为四亩地村委会副主任。本次选举镇党委未指派联村领导干部指导会议,四亩地村党支部未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未进行选民登记、未提名确定候选人、未审查候选人资格、未对候选人公示、选举中对候选人未进行差额选举等程序,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及《四亩地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之规定。同时,桓峰因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 2017年 12 月 15 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形成在处分期未满(2019年 6 月 15 日处分期满)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的事实。2019 年 4月 3 日,桓峰向四亩地镇党委和四亩地村党支部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当日 21 时,四亩地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由联村领导与村支部书记李明海和时任村副主任桓峰分别谈话,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按程序表决桓峰辞职事宜;2019 年 4月 4 日,四亩地村组织村民代表 20 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举手表决全部不同意桓峰辞去四亩地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四亩地镇党委、四亩地村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不严格执行村委会选举有关规定,未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致使四亩地村村委会选举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有悖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坏了党组织的公信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二要进一步勇于担当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书记,不仅要管好自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更要真抓真管,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使责任追究成为常态。对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部门和单位,除查清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所在党组织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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