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 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从严查处了一 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教育引导 全市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现将三起涉恶典型案例通报 如下:
一、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华新助长该村涉恶 犯罪活动的问题。2017 年 11 月,杨华新未及时制止村民李某侠等人在通村公路非法设置限宽水泥墩阻挡运输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2018 年 1 月,杨华新未认真审核,便签署了李某侠等人私自起草的《通告》和《双喜村委关于维护村道的决定》,助长 李某侠等人再次非法设置限宽水泥墩阻拦车辆通行。2018 年 12 月,杨华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白河县公安局构朳派出所原副所长裴为军在处置涉恶案件中未依法履职的问题。2018 年 2 月,裴为军在处置刘某富等人被非法拘禁案件中,不认真判断警情,对依法应该调查的案件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后也未向领导汇报,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失职问题。2018 年 7 月,裴为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三、汉滨区江北办寇家沟村二组原组长寇玉恒寻衅滋事的问题。2017 年底,寇玉恒因承包工程等事项与本村村民寇清桥、李锦果夫妻发生矛盾,2018 年 1 月,寇玉恒安排周元文纠集陈洁等六人实施报复,将寇清桥、李锦果打伤后逃离现场。2018 年 3 月,寇玉恒被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2018年 10 月,寇玉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三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 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宗旨意识和法纪意识,严守党纪国法底线。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全市各级纪 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领域不放,聚焦“三类重点问题”,坚持 把“打伞破网”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与政法、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实现扫黑除恶和惩腐打伞同频共振,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用实际成果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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