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关镇城北社区党支部书记林平工作慢作为的问题。2018年11月29日,城关镇党委书记吴某某再次对城北社区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城北社区党支部对其前一次的通报和两次现场督查指出的问题并未进行有效整改,城北社区党支部书记林平存在工作慢作为、状态不佳的问题。2018年12月,城关镇纪委给予林平党内警告处分。
2.太山庙镇龙凤村监委会主任宋朝富将村民养老保险申报资料遗失的问题。宋朝富在负责为村民陈某某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未提供及时陈某某部分申请资料,给群众造成了不便和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太山庙镇纪委给予宋朝富党内警告处分。
3.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出纳周欢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周欢在担任宁陕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出纳期间,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将单位公章及领导私章交予刘某某使用,致使单位建设项目资金被刘某某挪作他用。2018年12月,县纪委给予周欢党内警告处分。
4.梅子镇干部高立平制止不力、监管不严导致村民未批先建违规用地的问题。2014年至2018年10月,高立平在负责镇国土所业务工作期间,监管不力,导致全镇六十余户村民违法建房、未批先建,非法开挖边坡等违法事实。2018年12月,县监委给予高立平警告处分。
5.城关镇林业站工作人员陈冬梅未认真履职,致使享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象错误的问题。陈冬梅在负责城关片区退耕还林兑付清算表信息数据核对工作中,未核对出寨沟村村民“刘某学”信息有误,造成了1971年出生的刘某学应该享受而未享受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陈冬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2月,县监委给予陈冬梅警告处分。(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