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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委 关于五起党员干部酒驾违纪违法案例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8日 17:41字体大小:

1.皇冠镇兴隆村党员黄燕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7年6月16日,黄燕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210国道1038公里500米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皇冠镇纪委给予黄燕党内警告处分。

2.县卫计局健康扶贫办公室主任张志刚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7年7月,张志刚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210国道1119公里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440元并暂扣机动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县纪委给予张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3.上坝河林场龙王北沟护林站职工王华琼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7年4月,王华琼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宁陕县城长安东街8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县纪委给予王华琼党内警告处分。

4.汤坪小学教师侯贵鋆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7年9月,侯贵鋆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行驶至宁陕县城长安西街100米处,被宁陕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县纪委给予侯贵鋆党内警告处分。

5.宁陕中学校警廖进伟饮酒后驾驶的问题。2017年9月,廖进伟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牌、无保险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宁陕县城长安西街200米处,被宁陕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94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县纪委给予廖进伟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