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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委关于两起违反财经纪律案例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8:25字体大小:

1、龙王镇原中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吴令彪长期借支集体资金不予核销的问题。2011年5月、2012年1月、2012年8月,吴令彪分三次在龙王镇财政所村级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借款共计29480元,用于村上购买办公用品等开支。2018年5月,才到龙王镇财政所核销借款25480元,下余借款4000元至今未核销或归还。2018年5月,龙王镇纪委给予吴令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太山庙镇双建村五组组长李支才公款私存且财务支出不规范的问题。2015年8月,李支才收到双建村村民王相林土地承包费1000元后,未按规定将该承包费上交村级会计核算服务中心账户,而是存入个人银行账户长达一年零三个月,直至2016年11月,双建村五组聘请人员开展第三轮退耕还林填表工作时,李支才直接用此承包费支付了聘请人员的工资和伙食费,随后白条入账。2017年12月,筒车湾镇党委给予李支才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