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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委 关于对太山庙镇双建村党员张龙美严重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0:35字体大小:

进一步发挥案例通报曝光的震慑警示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一起农村党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宁陕县太山庙镇双建村党员张龙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张龙美系宁陕县太山庙镇双建村二组组长廖某某之妻,因廖某某在外务工,张龙美帮廖某某履行组长职责。2016年下半年,太山庙镇双建村村文书蔡某某将本村二组廖某成等户的银行卡用报纸包好后交给张龙美,让张龙美负责发给相关农户。2017年10月15日,张龙美在石泉县境内一信合代办点持一农户银行卡取款人民币750元。2017年10月18日和10月20日,张龙美之女廖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该农户银行卡在宁陕县境内的ATM机上取款2笔共计人民币5200元自用。2017年12月2日和12月22日,张龙美分别在石泉县、宁陕县境内ATM机上从银行中取款2笔共计700元,以上共计从村民银行卡中取款6650元,张龙美将其占为己有。

张龙美身为中共党员,非法使用他人银行卡支取现金占为己有,其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司法机关已对其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6月24日,经太山庙镇纪委、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龙美开除党籍处分。

该起案件的发生,警示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指导基层开展好普法宣传和以案说纪说法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党员。

2018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