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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脱贫攻坚有关情况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0:38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助力全县精准扶贫脱贫,确保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全国有位、全省领先、全市前三”目标实现,现将扶贫领域执纪审查、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近期脱贫攻坚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问责追责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帮扶部门实施约谈

2018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县派帮扶单位考核,县广电网络公司、邮政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分别位于倒数一、二、三名,依据宁陕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对上述三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二、对近期巡察和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批评

(一)镇、部门发现问题

1.新场镇:未分村反馈问题清单,整改环节有漏洞。

2.县交通局:对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整改资料不完善。

3.县农水科技局(产业办):未按整改要求分类收集归纳整改资料。

(二)村发现问题

广货街镇五台村:脱贫基础数据(表、册、卡)存在漏项问题。干部考勤签到弄虚作假, 6月13日入村检查时,驻村工作队员汪生学入户签到册已经签字到6月30日。

广货街镇沙沟村:问题整改工作不到位,未整改宁脱发〔2018〕8号、宁脱发〔2018〕9号、宁脱办函〔2018〕95号三个文件交办的56个问题。

城关镇华严村:帮扶工作衔接不到位,截止目前有7户18人贫困户无帮扶干部。

太山庙镇龙凤村:未见到已脱贫户帮扶巩固计划。

筒车湾镇油坊坪村:问题整改措施未见人见事。

龙王镇中华村:未对2018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交叉检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对新场镇、县交通局、县农水科技局和6个村的驻村工作队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在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三、对有关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广货街镇五台村第一书记余楚江脱贫攻坚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余楚江于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擅自离岗三天。2018年2月,县纪委给予余楚江党内警告处分。

2、皇冠镇兴隆村党支部书记易家云脱贫攻坚履职不力的问题。2017年4月,兴隆村上报的低保户、五保户结果中含有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两户村民。易家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易家云党内警告处分。

3、梅子镇安坪村党支部书记余习东脱贫攻坚履职不力的问题。梅子镇安坪村村民胡某某1户3人于2014年被识别为贫困户,2016年3月被批准为农村低保户。2016年5月,胡某某次子出生,6月28日胡某某在筒车湾派出所为次子上了户口。直至2017年市对县督查时,胡某某一家仍未整户纳入低保。同时,余习东对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没有做到“一口清”,在市际交叉检查时,以上问题被检查组发现并扣分,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3月,梅子镇党委给予余习东党内警告处分。

4、四亩地镇柴家关村委会主任李道红脱贫攻坚履职不力的问题。2015年初至2017年6月3日,李道红在帮扶四亩地镇柴家关村贫困户蒋某某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在该户《自主创业意愿书》中填写内容和签字,将蒋某某致贫原因选填为“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同时存在致贫原因识别不准确的问题,导致第四季度脱贫攻坚市际交叉检查时被扣分,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2月,四亩地镇纪委给予李道红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