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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 16:21字体大小: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干部作风提升工程”开展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典型问题案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广货街镇农林综合服务站干部谢文平不作为问题。2014年,广货街镇沙洛村村民言某某去世。2016年初,言某某的亲家吴某某(系本村村民)向广货街镇农林综合服务站提出申请,欲将言某某的林权证变更到自己名下。谢文平收到吴某某提供的变更资料后长期拖延,不予办理,也未做好解释工作,导致群众投诉举报。2018年5月组织调查时,谢文平不能提供吴某某林权证变更资料原件。2018年7月,县监委给予谢文平警告处分。

2、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光平慢作为问题。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县住建局分管城建监察、房屋管理等工作的领导杨光平在接到局监察大队苏曙就居民田某某与邻居曾某某之间为超高违建的信访反映的汇报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处,致使曾某某超高违建形成事实,产生了邻里矛盾,引发网络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县纪委给予杨光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县住建局监察大队队长苏曙慢作为问题。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城关镇居民田某某及家人先后多次向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反映曾某某建房超高问题,县住建局监察大队队长苏曙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处,致使曾某某超高违建形成事实,产生了邻里矛盾,引发网络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县监委给予苏曙警告处分。

4、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房工作人员佘晓丽乱作为问题。2013年8月至2018年1月,县妇幼保健中心在西安某医用器械公司先后采购试剂耗材,佘晓丽收货后,未认真核对就在该公司先后提供的超出实际购货金额的发票上签署了经手人。县妇幼保健中心财务人员将佘晓丽签字确认的发票在县财政局办理报账手续后,顺利从中套取账外资金。2015年,经佘晓丽联系,西安某医院同意县原计划生育服务站通过邮寄检验标本的方式开展宫颈癌筛查业务。经单位领导同意后,佘晓丽从每例收费中提取差价款留存。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佘晓丽将收取的宫颈癌检查费差价款,未按规定缴入单位经营账户,而是交给财务人员放在账外使用。2018年7月,县纪委给予佘晓丽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属纪律观念淡薄、不敢担当、履职不力,心存私念不敢为;有的属不按规矩、规则办事,滥用、乱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向服务对象乱伸手,缺少敬畏乱作为。这些问题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干扰和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以扎实的作风抓作风,切实担负起正风肃纪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为推动“干部作风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追责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干部作风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