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3年1月,潘升友从宁陕县粮食局下属控股企业宁陕县粮食购销公司领取津补贴、奖金等共计26380元。2012年12月初,潘升友参加了省粮食协会统一组织的赴台考察,并在购销公司核销了赴台考察相关费用及本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开支。2016年12月,经宁陕县纪委、县监察局会议研究,给予潘升友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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