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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镇黄金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兴宗违规购买赠送礼品问题通报

作者:县纪委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11:18字体大小:

2013年12月22日,时任宁陕县金川镇黄金村胜利组组长的陈兴宗以胜利组的名义与宁陕永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德公司)签订了一份道路施工合同,由胜利组承包修建胜利沟至碾子沟4公里路面铺垫,2公里路基扩边,永德公司向胜利组出资4.4万元。陈兴宗收到该笔修路资金后,未按财务管理规定入账,也未向群众公布该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于2014年1月从中支出960元购买2份礼品送给该公司的张姓、经姓员工,同时还从中支出394元购买香烟用于修路接待。2016年6月宁陕县金川镇党委给予陈兴宗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