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友洲,在原县质监局及县工商局任职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规定,将单位房租收入账外保管并用于职工外出旅游开支;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2016年 5月4日,中共宁陕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友洲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任编辑:清风宁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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