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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三个百分百赋能信访工作

作者:李锋华文章来源: 信访室(案管室)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6日 15:31字体大小:

“没想到纪委还真的来查他们,我为这件事向几个部门反映过,一直没有结果。你们今天向我答复后,我很满意,非常感谢你们……”这是宁陕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办理的一件关于因职能部门互相推诿,迟迟不给予信访人解决问题而引起的实名信访举报。经核查后,按照程序要求,第二纪检监察室人员向举报人进行答复反馈办理结果的场景。宁陕县纪委监委坚持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抓在经常,融入日常,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如何抓实做细实名检举控告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坚持做到“三个百分百”(即事前核实甄别率100%,事中告知承诺率100%,事后反馈答复率100%),印发《关于实名举报“三个百分百”工作法实施方案》,不断推进实名信访举报件办理程序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事前核实甄别,受理精准规范

实名举报核实工作是获取问题线索、增强群众真实举报的有效途径,从2020年开始,宁陕县纪委监委信访部门就对留有姓名、住址、具体联系方式的举报件当日确认并登记,5个工作日内与留有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人进行联系,来访的进行当面核实,来信的通过电话向举报人核实是否有举报行为,举报了哪些问题,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新问题、新情况、新证据,使问题得到一次性反映,如举报人回答与收到的举报内容一致即为实名举报,努力实现“最多访一次”,并对反映内容认真核实甄别,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在《实名检举控告核实情况记录单》上做好登记,同时向举报人发放检举控告权利义务告知书,或口头告知检举控告权利义务内容,鼓励和支持群众依法行使举报权利。对属于范围外的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事中告知承诺,群众举报无忧

及时受理告知,让群众吃下“定心丸”。信访部门按程序对实名举报转办相关单位后,15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当面告知实名举报人受理转办情况,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并与初次来访举报人签订《双向承诺书》,举报人承诺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同一事项越级、重复信访,纪检监察机关承诺优先办理、按时办结,及时向举报人回复调查和处理情况。同时规定对信访件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承诺或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举报人违背承诺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过主动告知举报受理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担心“事情没人管”的问题,有效化解重复举报、越级举报。

事后反馈答复,做到案结事了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答复反馈工作,加强闭环管理,宁陕县纪委监委出台《宁陕县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反馈答复办法》,对于实名举报件承办单位核查完毕后,要求承办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记录反馈情况。承办单位要在遵守工作程序要求和保密纪律的情况下,当面或电话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答复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核查情况、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并征求举报人意见。实名举报人在《实名举报反馈情况登记表》上签署本人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承办单位认真反馈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实名举报人的意见,并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做到办结有据、反馈有理,切实维护信访人权益。同时由举报人对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过程纪律作风进行评价,如实填写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纪律作风评价表,评价表交由信访室统一收集保管,加强了对办理过程全流程监督,保障了信访人监督权,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三年多来,宁陕县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举报512件,其中实名举报127件,已办结112件,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8.2%,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信任感、满意度,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文明信访,营造了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推动安全文明办案,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进一步提升了信访举报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