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条例》是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法宝”,是我们履行监察职责的“指挥棒”。案管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专责部门之一,承担着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责任。学习好贯彻好《条例》是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是践行《条例》规定和要求,强化监督职责,做实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做优做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的基石。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谈以下几点体会。
学习《条例》政治信仰更加坚定。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把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条例》及党纪国法同步落实,做到始终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和政治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从政治的高度审视和把握每一项工作,增强了做好案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学习《条例》业务本领逐步提升。通过学习,达到了规范工作、提升监督质效的目的。一是增强了纪法皆通的本领。工作中法治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得到强化,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管理的水平,掌握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律,善于发现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风险点和监督漏洞,提高了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能。二是增强了敢于善于斗争的本领。对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不合规不合法的问题,一经发现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同时注意讲究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逐步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中开展工作。三是增强了综合协调服务的本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宽泛,既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沟通协调,也包含与公检法等外单位的协作衔接,学习推动实践,在依规依纪依法前提下,做好沟通协调和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审查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学习《条例》监督意识得到强化。常学常新,通过学习,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认识到监督工作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只有按制度和规矩意识增强了,才能在履行职责中彰显监督实效,才能真正搞好内部监督。在工作中要有主动开展监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监督,坚持对标自检补短板强弱项,真正把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到位。同时要善于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的质效。
学习《条例》自律意识更加牢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监督的再监督,作为案管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坚持底线思维,对不属于知悉范围的人员严格保密,防止出现泄密,确保线索安全;要严守廉洁纪律,时刻秉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理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守住纪律和规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