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0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条例》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法宝,是履行监察职能的指挥棒,要深入学习实施《条例》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把学习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当中。
深入学习《条例》,强化责任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条例》第一章“总则”强调“监察机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要感悟思想之旗,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继续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真正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歇。
深入学习《条例》,强化法治意识。《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依据宪法和监察法立规,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有力保证。要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结合起来,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带着问题学、结合实践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深入学习《条例》,强化自我约束。《条例》通篇贯彻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第七章专章规定“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人员准入门槛、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等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上作出明确规定。这不仅是对监察机关和人员的监督制约,更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作为纪检人,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保持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廉洁性,筑牢纪检监察队伍拒腐防变的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