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队伍是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主体,其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众形象。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必须紧紧抓住“学习”这把“金钥匙”。立身百行,以学为基。随着新时代的发展和新形势的变化,作为承担着为人民服务重要职责的公务员而言,只有始终将学习作为履职尽责、推动工作、开展服务的重要抓手,才能够在服务中践行宗旨、树好形象、传递温馨。
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必须注重 “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两手抓。建设高素质公务员,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政治素质要高,能够在大是大非、急难险重、各种诱惑面前做到理想信念坚定、敢于斗争、坚守底线,干事创业就好比一艘船在大海航行,“政治素质高”能把握航行的方向,不会迷失方向不跑偏,“专业能力”决定了航行的速度。“业务能力”则要求具备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业务技能、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等各方面的能力。因此,要坚持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并举,既要培养讲政治、会组织、善协调的“通才”,也要注重培养懂专业、业务精、能力强的“专才”,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成事能力。
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必须不断加强自我约束力。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新公务员法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内容和制度。同时,增加了 “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进一步扎实了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要结合《意见》通知精神,通过对新修订公务员法的深入学习,不断加强自我约束力,强化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增强组织观念。要把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必须锻造优质履职效能。公务员队伍代表国家依法行政,在确保国家法律得以有效实施执行中起着关键作用。锻造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公务员队伍,要求公务员不但主动知法、懂法,而且自觉守法、护法。时刻保持法治清醒,既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对该管的事情要坚决管到位;还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不该插手的事情坚决不许为,及时纠正公权错位、越位、缺位现象。依法摒除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消极现象,正向激励释放队伍整体活力,运用法治思维、借助法治引领共谋民生福祉。(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