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陕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来源:宁陕县党风廉政网)
《中庸》上说:“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侥幸。”酒后开车害人害己,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更是对纪法尊严的践踏。对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给予通报曝光,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切勿以身试法、追悔莫及。近年来各地关于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例可谓时有所闻。少数党员干部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却因为“贪杯”栽了人生的大跟头,断送了大好前程,着实让人感到可惜。
纪律是底线,法律是红线,二者都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个别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是典型的漠视法纪、目无规矩行为,缺乏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越底线触红线是早晚的事,也必然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严肃追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要保持对党纪条规的敬畏之心,时刻挺纪在前。党的纪律规矩对党员的要求比国家法律法规对公民的约束更为严格。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是自己的第一身份,始终恪守党纪条规,决不能将自我要求退却于法律法规的底线。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酒后驾车不仅要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还要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只有严格律己,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自己才会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从快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让公职‘酒鬼’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