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巡视巡察 > 县级巡察 > 正文

中共宁陕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2:32字体大小:

2022年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 年5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椐《中国共产党巡查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坚决落实巡察要求,切实扛牢政治责任

司法局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刻领会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全县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高度重视,落实整改责任。局党组一致认为,此次巡察是县委对司法局的全面“政治体检”,是对全体干部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全面深刻、客观公正、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局党组第一时间贯彻落实整改责任,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专题讨论研究制定、修订整改方案,严肃对待每一项问题,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最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作为推动全县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保障,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司法局党组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副职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办股。全面对照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的33个具体问题逐一分析原因,建立整改清单,列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到人,坚持立行立改、长期整改,坚持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未完成不收兵。

(三)协调统筹兼顾,坚持全面整改。问题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党组书记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整改、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各司其职,细研、细查,完善整改措施,牵头完成具体整改项;责任股室落实精细严实具体整改,任务到人、时间到点。同时,县司法局党组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对现行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整改情况

截止10月25日,巡查反馈的三大类13个方面3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0个(长期坚持2个),基本完成整改3个;未收到巡察移交信访件。(以下具体整改按序号一一对应)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

(1)问题1: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泛泛而学,结合实际开展研讨少,部分干部撰写心得体会网上下载、照抄照搬。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列入司法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自6月份以来,每月举行一次司法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班子成员围绕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深入研讨发言,结合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邀请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出席我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旁听指导会议。三是召开全体干部会强调心得体会撰写要求,对撰写的心得体会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墙,发现有网上下载、照抄照搬现象,由审核领导开展谈话提醒、责令返工并进行约谈。

(2)问题2: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党组理论学习计划,未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措施,用法治思想、法治思维协调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用力不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计划,集中学习均增加研讨环节,全体干部按照计划执行;二是牵头印发《中共宁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宁陕县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研究阐释作为首要任务,要求县内各级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法治宣传片等方式向全社会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系统展示新时代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500本,发给全县在编(不含医疗、教育行业)干部研学。

2.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不到位

(3)问题3:存在重司法轻法治的现象。认为“局长是依法治县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不好协调”,主观能动性不强,协调指导法治政府建设用力不够。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等6项指标未达标,未通过验收。对执法机构普遍存在的执法硬件不足、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未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解决意见。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主要负责人认真检视存在问题,强化思想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依法治县办职能职责,研究依法治县办任务,逐项协调落实依法治县办2023年度工作任务。二是积极发挥依法治县办协调作用,持续做好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后续巩固,做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把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做好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完善6项指标达标。三是10月14日,宁陕县已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命名为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县。

(4)问题6:对驻村工作重视不够。未统筹安排局机关干部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局机关干部包联户集中在县城,干部进村开展工作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乡村振兴部门派驻工作队要求,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选派一名驻村第一书记一名驻村队员长期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二是重新调整干部结对帮扶户安排每名干部包帮1-2户在村居住的结对户。

3.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5)问题7: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扎实。对干部思想动态掌握不全面,律师、法律工作者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意识树得不牢。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教育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工作内容,安排了一名党组成员具体负责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组织;二是认真执行局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意识形态思想教育学习活动,重点学习党的理论、党纪党规、中、省、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讲话、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现已集中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活动9次;三是制定了谈心谈话制度,组织班子成员、干部进行学习,班子成员之间不定期进行相互交流互通情况,班子成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消除了职工思想顾虑,及时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四是将律师、法律工作者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列席人员范围,树立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大局意识;五是每个工作日安排了一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县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现场为群众提供婚姻家庭、合同、物权、侵权责任、劳动与人事、知识产权、山林土地等方面的法律咨询,1至9月共接受群众咨询服务310余次。

  1. 法治引领高质量发展作用发挥不充分

    (6)问题9:法律服务供给力不足。机关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无专职人员,日常工作由临聘人员承担;公证股无有资质的公证人员,公证业务办理依靠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股无专职律师,全县仅有3名律师可以代理刑事案件,在一案多人援助中需要在县外协调代理律师。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落实1名正式编制干部负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二是积极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对接,争取了2名公证员培训名额,已安排2名干部轮流到市公证处进行公证业务培训,待发证后开展业务;三是引进了西安法正律师事务所在我县开设分所,即将对外挂牌营业,解决我县律师不足问题。  

    (7)问题10:法律服务水平不够高。个别镇司法所人员素质不高、服务群众能力不强,工作流程不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案卷资料不全等问题屡有发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未落到实处,抽调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律师等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未到村开展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司法所人员业务技能大比拼活动,组织对全县司法所、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活动,提升基层人员整体素质、法律服务能力、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5月31日前停止司法所法律援助办案。三是督促本系统“一村一法律顾问”按时到村履职,定期进行检查;四是协调县委政法委加强对其他单位选派“一村一法律顾问”考核管理,落实联村法律顾问经常性到村开展工作。

    5.推动依法行政不够有力

    (8)问题11: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到位,未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报备的要求。2019至2022年13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未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32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未报送起草说明和备案报告。

    整改结果:已完成。

    完成情况: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2022年5月10日宁陕县司法局印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指引》,指导各镇、各部门正确理解和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制度,部门(镇)规范性文件由县司法局统一登记、统一发布、统一备案,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时限和规范要求上报市政府及县人大备案,凡未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制度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部门对外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2023年我局已审核完成的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由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4件,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件。按照市局《关于做好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运行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审核完成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传至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的有5件;三是开展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县人大关于清理涉企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全面清理,我县涉企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民法典、公司法等以上法律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内容。

    (9)问题12: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办法措施不多。深入执法单位实地督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较少,对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未提出改进要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上级安排,我县于2023年9月27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县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宁司发〔2023〕55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考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考评工作安排,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划分三个检查组,于2023年10月中下旬,进行实地考评。检查组通过现场问答、查看资料、抽查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从行政执法办案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对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质量进行了考评。县司法局根据各执法单位自查结果及实地考评结果,对本年度行政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进行了通报,印发了《关于对2023年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通报》(宁司发〔2023〕58号),并要求相关在执法部门限期整改。

    (10)问题1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扎实。仅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自查评定,未组织对部门执法案卷开展集中评查;2021年部分行政执法案卷存在“执法相对人认定不清,将单位的内部机构认定为处罚对象;行政强制措施未经审批审查程序”问题,被市司法局通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县司法局在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时,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了现场评查,并指出县税务局执法案卷中存在书写错误,权利救济机关告知不规范,规范书写应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县市场监管局xxx茶叶店被投诉举报案中,询问笔录将相对人性别填写错误;县人社局卷宗中,告知书权利与救济途径不规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权已取消,救济权利时限告知不符合法定时限要求等问题,要求各执法部门根据县司法局《关于对2023年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通报》中列明的问题进行整改(宁司发〔2023〕58号)。同时县司法局在今后上级组织统一案卷评查时,坚决把好审查关,杜绝带病案卷送审,严格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规范我县行政执法水平。

    6.重点人员管理精细化程度不高

    (11)问题14: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不规范。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督导指导少,2022年安排4期社区矫正督导检查,仅实施了1期。个别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资料不齐全、更新不及时,解除矫正无证明。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未按规定请销假等问题较多,近年来县检察院就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1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我局已开展3期社区矫正督导检查(巡回检察),其中2期与县检察院联合开展,促进了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二是重点人群暂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及时督办检察纠违,按时完成问题整改,今年以来收到12份检察纠违通知书、未收到检察建议,均已整改到位。同时,按照季度向各所发出季度矫情分析,将检察纠违情况进行通报;四是依法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对未履行请销手续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处理。

    (12)问题15:安置帮教工作弱化。仅能为帮教对象提供咨询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少,安置帮教人员就业率较低;江口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李某思想动态和生活方面关注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开展了3期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同步督导检查(巡回检察),对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规范;二是我局认真落实安置帮教“五项举措”,坚持每月对监狱预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及时登录台账提醒,释放前两周内衔接好服刑人员家属、所在镇、村(社区)做好接送准备,做好与服刑监狱的衔接,制定帮扶预案。实行刑满释放人员出监后“必接必送”无缝衔接,衔接监狱送回和赴监狱接回重点必接必送人数4人;三是根据安置帮教人员技术培训、就业和政策需求,对4名困难安置帮教人员协调解决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确保了安置帮教人员回归社会。司法所每月对辖区安置帮教人员实行在家人员入户走访调查、外出人员电话询问了解进行全覆盖的排查,对问题和困难人员落实了帮扶责任。对江口司法所所长履行安置帮教责任不到位开展约谈提醒1次,并要求各司法所定期对所有安置帮教人员思想生活进行关注。

    (二)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扎实

    (13)问题18:未开展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排查。审计发现套取公益性岗位补助、无偿为秦林律师事务所提供办公场等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椐《中共宁陕县纪委宁陕县监委关于印发<宁陕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司法局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召开党组班子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防范措施、防范具体责任人对外公示;二是制定印发了《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按规则议事、决策;三是审计发现套取公益岗位问题已整改到位,向人社局核算、退还套取公益岗期间公益岗补助金,并暂停我局3年内申报公益岗资格;四是秦林律师事务所已于2022年4月搬出我局,在职教楼一楼自行租房办公,并支付我局房租上缴国库,规范了律师事务所为服务中介组织,自收自支单位,自负盈亏与司法局完全脱钩。

    8.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14)问题19: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对上级文件原文转发,没有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具体表现进行梳理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公文处理规范和精文简会规定,严控发文和转发上级文件,严格对制发公文进行审核,对确需转发的须提出贯彻措施方可发文;二是切实为基层减负,今年以来,尽可能采取群安排、群督办、电话安排、电话督办、基层一线督办、视频会议方式推进各项工作。

    (15)问题20:调研工作不深入,班子成员每年撰写1篇调研文章的任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县委、市局关于大兴调研之风相关要求制定了《宁陕县司法局关于大兴调查研究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调研内容、工作步骤、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要求。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每人已完成一篇高质量调研文章。机关干部撰写的调研文章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送局机关办公室统一收集装订成册,班子成员撰写的调研文章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后装订成册送县委办交流。撰写的所有调研文章在机关内部进行学习交流,组织人员对所有的调研文章进行评选,对质量高有推广价值进行表彰(表扬)。

    (16)问题21:执行县政府 三个“二十条”规定不到位。2022年6月在县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中因协同办公系统、无纸质化办公使用不经常和未根据三个“二十条”规定制定具体措施问题被通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全局工作实际,根椐我县三个“二十条”措施,制定了司法局35项管理制度汇编,包含三个“二十条”内容;二是司法行政系统已全部实行无纸化办公,纸质文件大幅减少。

    9.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17)问题22:违规核销相关费用,2021年5月两名干部到安康参加会议,违规报销住宿费240元;2021年6月某干部驾私车出差,核销加油费200元;审计发现公职人员曾在秦林律师事务所列支交通费;财务支出原始附件不齐全,2021年7月支付劳务费1020元无劳务合同,2021年12月支付太山庙司法所普法宣传费无发放名册。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该问题属于审计发现问题,已于2021年审计后整改到位,并由审计局审计组核查;二是加强财务“三加一”规范化审核和财务支付管理,对于不符合支付范围、缺少支付资料的不予支付;三是邀请县财政局支付股对我局财务人员进行指导、培训规范财务管理;四是对“三加一”财务审批小组、涉违规报销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10.巡察和各类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18)问题23:2018年县委交叉巡察组反馈的“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重安排轻落实、缺乏工作激情、谈心谈话不经常、相互批评不深入”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局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开展理论学习,每期理论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班子成员进行研讨,党组对第一学习议题结合工作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完成时限,自巡视整改以来共开展集体学习研讨交流活动3次;二是加强重点工作督办落实,将司法局2023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规定了完成标准、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严格按照《司法局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经常开展工作交流,达到了理解、支持。班子成员经常与干部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帮助解决生活中问题,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四是制定了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问题不遮遮掩掩,直面问题,符合实际,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19)问题24:2021年7月市司法局督查指出的“县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功能室不完善、布局不合理,矫正档案不完善”等问题截止2022年8月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智慧矫正中心”按照项目化实施,并邀请省定第三方验收公司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严格按照司法部《技术规范》“三区十八室”标准建设,2023年1月验收通过;二是目前“智慧矫正中心”各系统、设备已与省厅对接,正常使用,已申报省市验收;三是社区矫正档案室,配备了保密柜、智能门禁等设施已安装到位。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1.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20)问题25:局党组重安排、轻落实,对安排部署的工作督查指导、跟踪问效少,工作拖拉、被动应付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了《司法局工作督查检查落实制度》《司法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重点工作督办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工作没完成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限期完成。

    (21)问题26:班子成员之间沟通交流少,融合不够,相互配合、补位上有所欠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印发了司法局班子、各股室AB角制度文件,各领导、股室形成配合补位工作格局;二是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和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谈心谈话、自我批评、相互批评,突出班子成员带头,有话说“桌面”,旨在增进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今年已开展3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季度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中心、所)开展谈心谈话。

    (22)问题27:担当作为不够,解决突出问题办法不多。2021年稳控包抓黄草坪电站整治工作不力,电站业主擅闯省级会场造成不良影响,2名班子成员被县纪委谈话提醒;对基层所干部关心关爱不够,部分所办公用房问题未有效解决;股室之间职责分工不清,干部之间存在缺乏补位、相互推诿的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局党组成员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实行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局党组成员具体负责制;二是我局小水电专班深刻汲取电站业主发生擅闯省级会场的经验教训,在后续洽谈工作中保持高度警觉,引导业主依法维权,敏感时段注重维稳监控,暂无过激事项发生;三是股室(中心)干部岗位职责已修订,并结合年度目标考核等重点工作将任务分解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担股室干部;四是制定了司法局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成员定期按包片区与基层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生活工作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干部生活、思想方面问题。五是为解决基层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不足问题,已编制提档升级计划列入全县2024年重点项目前期计划,下一步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解决。

 12.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23)问题28:党建责任落实有差距,党组统筹抓党建力度不够。学习传达上级精神较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较少,未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局长、党组书记担任支部书记负责支部日常建设工作,安排一名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具体抓支部建设;二是制定了《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党组决策程序、学习进行规范加强;三是制定了《司法局党支部2023年工作要点》对2023年党建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将局党组2023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务解到股室到具体人员,并确定了工作完成时限,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人员各负其责抓党建机制;四是制定了《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会议,每月开展一次支委会议、一次党小组会议;五是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现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3次。

(24)问题29:支部阵地建设不规范。党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未上墙,退休干部党支部、非公党支部党建活动开展不经常。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党务干部到县直机关学习支部阵地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要求及时规范更换了支部活动室制度、按规范标准进行重新部置;二是按规范标准制作了党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公示;三是每月安排一名党员指导师事务所支部、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

(25)问题30:党建工作例会等制度执行不到位。落实每月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志愿服务、党务公开等制度有欠账,党员积分至今未组织实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会议,每月开展一次支委会议、一次党小组会议;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现已召开专题会议3次研究党建工作;二是制定了《党支部积分实施办法(试行)》,按办法开展党员积分;三是严格按照《宁陕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按照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今年以来司法局共组织机关干部30余人次参与了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轮值活动6场,其中牵头组织1场。

(26)问题31:未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16年以来仅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今年已培养了1名积极分子被机关工委确定为发展对象,争取转为预备党员。今后争取每2-3年发展一名党员。

13.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27)问题32:组织生活不规范。组织生活会以提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谈心谈话多为意见建议,未达到交流思想、触及灵魂的目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组织形式,会前认真进行自身问题查找,撰写发言提纲;二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讲成绩,直面问题。今年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人批评意见不少2条,批评有深度,有针对性,辣味十足,达到红脸出汗、触及灵魂、相互提醒、相互促进工作的目的。

(28)问题33:民主评议党员不缜密。2018年6月26日民主评议党员只评定了参会9名党员格次,5名请假党员未纳入评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共宁陕县司法局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今后支部严格按照制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三、基本完成整改完成情况及存在差距(6项)

(1)问题4: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充分。2021年县委统战部等14个单位未报送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皇冠镇等5个单位未成立普法宣讲团,城关镇等6个单位法律“八进”未达到要求等问题,仅年终考核扣分,问题整改未跟踪问效。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中共宁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宁陕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宁法委发〔2023〕1号)等文件,将法治建设任务以清单形式分解到各镇各部门。计划于近期同步开展法治建设、普法工作等督查,查找镇和部门存在的问题,促进法治建设工作落实。

(2)问题5: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深入。目前6个司法所为1人所,3个所未达到“六好”标准。执行机构编制规定不严格,2020年5月9日局党组会议确定将法律服务管理股与基层股合并,未报县委编办审批;内设机构存在混岗现象,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实有6人,其中3人在股室承担机关事务。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向县委组织部汇报申请为司法行政系统配备3名所长;二是计划通过事业干部招录事业干部1人,列入下半年招考计划1人,申报事业单位遴选计划1人,目前已招录1名,其它人员招录正在按程序进行;三是我局剩余3个司法所按照“六好”司法所标准创建成功,已命名,目前“六好”司法所实现全覆盖;四是参照内设机构编制管理规定,2022年12月协调县委编办已重新核定我局内设机构,现为5个内设机构;五是已完成张磊、汪致伟、焦学兰3名事业干部岗位进行调整。

(3)问题8:司法为民理念扎根不深。法治宣传重安排、轻检查,督促“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治宁陕”“学法挑战赛”参与度不高,群众法治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我县已于9月18日-19日接受市级“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根据计划县级评估结合法治建设督查同步开展;二是我局微信公众号“学法挑战赛”栏目已进行升级改版,常态化举办普法宣传,群众参与度有所提升,今年以来,共4600余名群众参与该栏目互动;三是计划拍摄10集普法微视频“以案说法”,进行普法宣传,现已拍摄完成6集。

四、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2项)

(1)问题16: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不全面,2020、2021年无党组成员万永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主要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用力不够,对班子成员、股室干部教育提醒不经常。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司法局根椐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局党组印发了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了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了各党组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党风廉政工作,6月30日县司法局召开2023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议,对司法行政系统下半年党风廉政工作建设安排部署。三是局主要领导针对班子成员、各股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班子成员按要求定期对分管股室干部工作出现问题进行警示提醒全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问题17: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指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股室、基层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对相关干部教育监管缺位,有干部在律师事务所兼职取酬、秦林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被审计发现要求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县司法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清单,全面落实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二是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每季度对分管领域股室(中心、所)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检查,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宣传专题片,集中学习党规党纪,增强干部纪律观念;四是对干部在律师事务所兼职取酬当事人进行批评警示提醒;五是督促律师、法律工作者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下一步,司法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我们将牢牢把握巡察整改与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结合点,以巡察整改推动思路提升、以巡察整改推动事业发展、以巡察整改推动作风改良,实现巡察整改成果的最大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县司法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电话:0915-6822271, 手机:15809150851,单位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子午路193号  

邮编:711699                  

电子邮箱:3087443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