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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陕县纪检监察信访案件 线索管理制

作者:admin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6日 15:59字体大小:

宁纪办发〔2014〕18号

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纪检监察信访案件

线索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纪委、县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宁陕县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已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实。

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宁陕县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线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信访案件线索的规范管理,促进依纪依法办案,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中信访案件线索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

第四条信访案件线索管理坚持“集中管理、严格保密、集体排查、分级办理”原则。

第五条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下列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一)信访室通过来信、来电、接访中收到涉及党员和监督对象的案件线索;

(二)县委、政府领导批示或交办的案件线索;

(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

(四)本委职能室在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

(五)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获得的案件线索;

(六)从媒体、网络、社情民意等其他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

(七)其他需要集中管理的案件线索。

第六条案件线索的收集:

(一)对不同来源的信访线索均由信访室归口统一管理,任何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线索。

(二)委局领导、各室收到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和从媒体、网络、社情民意等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应交信访室根据工作流程处理。

(三)本委职能室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当在3日内填写案件线索登记表,送交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登记。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应加强与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定期从执纪执法机关及媒体等渠道搜集案件线索。

第七条线索的处置:

(一)所有的信访线索均由信访室登记后,按程序处置。

(二)对涉及科级领导的信访问题,呈送纪委书记阅后,再呈送分管信访案件的领导阅;对科级以下的信访问题直接呈送分管信访案件的领导阅;待领导阅后,召开线索排查会议,经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根据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留存、了结),对线索处置慎重提出意见,并由主要领导签字,防止线索处置的随意性。

(三)线索集体排查的人员由纪委书记、分管信访案件工作的副书记、线索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点常委、联案责任室、信访室主任组成。

(四)线索集体排查会议一般一周一次,急件随到随排。

第八条案件监督管理室应认真落实领导签批的集体排查意见,对要求交办的案件线索及时交办,并对所交办的案件线索建立工作台账。

第九条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交办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并对所督办的案件线索建立工作台账。

第十条承办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交办案件线索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到案件监督管理室履行延期手续;对案件线索办结后,将办理结果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第十一条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用于保管案件线索实物资料的橱柜应随时关锁,钥匙专人保管;登记案件线索的专用电脑,应设置密码,专人操作,不得与任何网络相连接。

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查阅登记的案件线索资料,须经分管案管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三条案件线索管理、办理及督办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泄密或其他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抄 送:市纪委信访室、案管室,县纪委各常委、各室。

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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