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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作者:admin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6日 16:00字体大小:

宁纪发〔2014〕22号

中共宁陕县纪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

各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职能定位,把握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厘清了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了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作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不折不扣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强化监督职能。紧跟中省纪委部署,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和优化内设机构,突出主业,把工作重心转到对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情况的检查监督上来,做到监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强化执纪职能。聚焦反腐败中心任务,加大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违反纪律作风规定案件的审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强化问责职能。紧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二、聚焦主业主责,明晰监督责任

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着力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三)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八条禁令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狠刹“五股歪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具体化。坚持做到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查处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四)强化案件查办。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机制,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五)抓好教育监督。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依托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因公外出报备等制度,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注重制度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修订完善我县相应的制度规定,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监督有力的办法措施,建立健全具有宁陕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和纪律的约束力,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三、改进方法措施,加大监督力度

(一)加强线索审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相结合的举报体系,充分发挥12388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的作用。拓宽案件线索来源,通过执法和效能监察、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审计监督等渠道,广泛收集反映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线索。加强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及时审查,分类处置。

(二)开展专案检查。及时跟进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及其它易产生不廉洁问题的重要事项,开展立项监督;对选人用人、源头治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案检查和专项整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线索及时进行处置。

(三)改进明察暗访。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现场直查、交叉互查、发票倒查、电子取证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落实八项规定和县委八条禁令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从严处理,防止“四风”和“五股歪风”问题反弹。

(四)及时约谈提醒。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或函询当事人,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由县纪委常委会或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要将约谈函询情况记录在案,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

(五)定期述廉评议。各镇、各部门每年1月31日和6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和半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党委(党组)负责人同时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委(党组)负责人任期内必须向纪委全委会进行述廉。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运用民意测评、个别谈话、社会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评价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六)落实“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四、严肃责任追究,确保监督到位

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既要追究纪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直接主管领导成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防止责任虚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党委(党组)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

(二)对上级纪委交办的监督事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

(四)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干扰、阻碍案件查办或者责任追究的;

(六)不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

(七)“一案双查”要求落实不力的;

(八)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力的;

(九)其他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情形。

五、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监督铁军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念、严于律己、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加强学习教育。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有计划的选送业务骨干参与中省市纪委组织的各种培训、办案、交叉检查等,进行学习提高。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三学三比三提升”活动(学经典,比质量,提升自身素质;学文件,比效率,提升统筹能力;学业务,比贡献,提升工作水平)。坚持和完善纪检干部“周一上讲台”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各镇、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专职纪检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纪监督能力。

(二)加强干部管理。选准用好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严把干部入口关,健全考核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始终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三)加强内部监督。认真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力受到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制约。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防止“灯下黑”。

(四)加强廉洁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严格遵守陕西省纪监察机关六条纪律规定,带头遵守县委八条禁令,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中共宁陕县纪委

2014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