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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委 关于4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5:30字体大小: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党组(党委):

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通报4起典型案例。

一、梅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陈登兵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2年11月14日,陈登兵未按规定报备其子婚庆事宜,在宁陕县五郎关酒店为其子举办婚礼宴请宾客,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3800元。陈登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4月,陈登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二、蒲河九年制学校原校长吴兴富违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问题。2019年至2022年,吴兴富任蒲河九年制学校校长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收取的学校教职工宿舍电费9347.50元,出售的报废固定资产7415.40元,未上缴单位财务账户,用于学校教职工奖励性开支。2023年5月,吴兴富受到警告(政务)处分。

三、新场镇同心村党员李成饮酒危险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2年6月11日,李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关池路0公里400米处撞至停放在停车位内的轻型普通货车,造成其本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2年10月,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3年2月,李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筒车湾镇许家城村党支部党员张立芳饮酒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19年9月,张立芳因酒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10月18日,张立芳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筒车湾镇筒车大道3KM+200M处,被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现场查获,受到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2023年4月,张立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新部署,释放作风建设不停步、再出发的鲜明信号。上述通报的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持续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不敬畏、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底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时刻牢记“三个务必”,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遵纪守法,同时充分认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安全文明驾驶,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作风建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重点发现工作日违规饮酒、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对顶风违纪的毫不手软、绝不姑息,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