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发挥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改作用,坚决遏制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筒车湾镇党委原副书记贾安金饮酒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2年1月19日,贾安金饮酒后于次日上午,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宁陕县子午路6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宁陕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副站长刘成山饮酒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2年4月14日,刘成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G210国道1461公里50米处被宁陕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19日,刘成山主动向组织交代其酒驾问题。2023年8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宁陕县经贸局政办股股长方裕清饮酒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2年10月21日晚,方裕清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子午路0公里9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13日,方裕清主动向组织交代其酒驾问题。2023年10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皇冠镇兴隆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岳小东饮酒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2年2月14日,岳小东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宁陕县子午路8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梅子镇子午社区党支部党员胡长喜饮酒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3年2月13日,胡长喜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油梅路23公里2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以身试纪、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自觉维护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做到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真正受教育、受触动、受警醒。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监督管理,时刻紧绷纪法之弦,杜绝侥幸心理,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作风建设,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中共宁陕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