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关部署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农水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康祥安对脱贫攻坚项目用砂监管不力的违纪问题。2018年9月,为保证县境内脱贫攻坚项目用砂石,决定对广货街蒿沟道路交通管制,专人值守,杜绝砂石外运。在此期间,县农水科技局干部郑某、临聘人员曾某私自放行外运车辆并收取通行费,康祥安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2月,县纪委给予康祥安党内警告处分。
2、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侯思敏履职不力致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被挪用的违纪问题。2018年8月至9月期间,侯斯敏在负责保管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原主任邹某某的私章和宁陕县兴鑫旅游产品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公章时,擅自将相关公章交给会计刘某使用,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公司账户资金提供了便利。2019年3月,县监委给予侯斯敏记过处分。
3、皇冠镇副镇长朱明伟对脱贫攻坚项目监管履职不力的问题。2019年1月,县国土资源局对皇冠镇辖区内的“大棚房”摸底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皇冠镇南京坪村共富生猪养殖现代农业园区、兴隆村兴隆养殖专业合作社、土地沟养殖场等脱贫攻坚项目存在未按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等问题,朱明伟身为皇冠镇副镇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5月,县监委给予朱明伟警告处分。
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兴鑫旅游产品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天平,出纳张蓉违规支付扶贫项目资金的问题。2017年6月至7月期间,时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邹天平安排出纳张蓉,违规使用单位车库租金及某企业补交契税,支付扶贫项目相关支出。同时,单位原会计刘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兴鑫公司账户资金用于网上购买彩票、赌博和个人消费,对此,邹天平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7月,县纪委给予邹天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其退休职级待遇,县监委给予张蓉警告处分。
5、皇冠镇原双河村村主任杨多祥履职不力致使其子违规重复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等违纪问题。2013年6月,皇冠镇双河村原村主任杨多祥在明知其子杨某某已享受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的情况下,仍在其子以本村村民名义购买的移民搬迁安置小区房屋申请上签署了“情况属实”的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致使其子重复享受了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对此,杨多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杨多祥另有其他违纪情况。2019年11月,县纪委给予杨多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筒车湾敬老院院长于洪元、副院长李朝峰履职不力致五保户走失后溺水死亡的问题。2019年8月,筒车湾敬老院因管理粗放、安全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未严格执行24小时监管规定,未认真检查值班情况,致使五保户邓某福走失后溺水死亡。于洪元作为院长,李朝峰作为副院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11月,县监委给予于洪元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县纪委给予李朝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太山庙镇双建村村主任丁仕东违规保管贫困户银行存折及现金的违纪问题。2018年10月,丁仕东以扶贫工作需要测算2018年第四季度收入及帮忙取钱为由,取走其包帮的双建村贫困户袁某贵、袁某成的银行存折,并从二人存折中取出2.33万元现金,经二人多次催要后,直到2018年12月,才将存折和取出的现金分别返还袁某贵、袁某成两人。2019年11月,太山庙镇纪委给予丁仕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筒车湾镇桅杆坝村扶贫互助协会原会计刘术平、桅杆坝组组长姚树春违规借款的问题。2017年10月,筒车湾镇桅杆坝村村民王明军以本村5户贫困户的名义向该村扶贫互助协会申请了5万元借款,该村互助协会未按规定要求借款人亲自到场办理借款确认手续,仅凭王明军提供的纸质资料就将资金放出,导致扶贫资金被挪用,截止2019年12月,借款本金尚未归还。对此,刘术平作为桅杆坝村扶贫互助协会时任会计,姚树春作为桅杆坝组组长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2月,筒车湾镇纪委分别给予刘术平、姚树春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八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侵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扶贫政策贯彻落实和脱贫攻坚整体推进,必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当前,全县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冲刺期,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更加自觉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把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抓细抓实。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脱贫攻坚,围绕扶贫项目、资金和工作作风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如期实现整县脱贫摘帽目标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