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我县四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筒车湾镇桅杆坝村原出纳姚树春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姚树春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村互助资金协会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扶贫互助资金被挪作他用,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19年12月,筒车湾镇纪委给予姚树春党内警告处分。
2.筒车湾镇桅杆坝村代理互助资金协会会长刘术平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刘术平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村互助资金协会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扶贫互助资金被挪作他用,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19年12月,筒车湾镇纪委给予刘术平党内警告处分。
3.原筒车湾镇敬老院副院长李朝峰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职务违法的问题。李朝峰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筒车湾敬老院副院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该院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不重视,疏于安全工作管理,致使五保老人邓某福走失三天后才被发觉,错失寻找时机,造成邓某福出走后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2019年11月,县纪委给予李朝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原筒车湾镇敬老院院长于洪元职务违法的问题。于洪元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担任筒车湾敬老院院长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该院管理粗放,安全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未严格执行24小时监督管理的规定,未认真检查值班情况,致使五保老人邓某福走失三天后才被发觉,错失寻找时机,造成邓某福出走后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于洪元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11月,县监委给予于洪元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从通报的四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看,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职,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知责担责,守纪律,转作风,真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不折不扣地把自己的行为约束在纪律要求之内和制度规矩之下,积极投身全县决战脱贫攻坚的伟大事业中。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发现和查处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对违反党的工作纪律的人和事,要敢于斗争,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