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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委 关于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4日 11:54字体大小: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及省委巡视整改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19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筒车湾镇龙王潭村党员吴朝勇未按规定缴纳扶贫互助资金占用费的问题。2016年4月,吴朝勇向龙王潭村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申请借款1万元发展养殖业,借款期限1年。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吴朝勇以各种理由推拖,不予缴纳资金占用费。组织核查期间,吴朝勇才补缴了此项费用。2019年3月,县纪委给予吴朝勇党内警告处分。

2、四亩地镇严家坪村党支部书记周文兴违规侵占扶持资金等问题。1993年至2016年2月期间,周文兴先后利用身为严家坪村罗家沟组组长、村党支部书记、罗家沟板栗专业合作社董事长的职务之便,违规侵占产业扶持资、移民安置等资金3.04万元,对罗家沟板栗专业合作社管理不民主,财务不公开,擅自处置村民退耕还林粮食,造成村民损失1431.50元。组织审查期间,周文兴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9年5月,县纪委给予周文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皇冠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洪涛对辖区扶贫项目违规用地监管不力的问题。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皇冠镇双河村河心堡水产养殖项目违法占用群众耕地、林地共计2826.45平方米,南京坪村共富生猪养殖现代农业园区、兴隆村兴隆养殖专业合作社、土地沟养殖场等脱贫攻坚项目均存在未按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等问题,洪涛身为皇冠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对此负有监管责任。2019年5月,县监委给予洪涛警告处分。

4、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郑东脱贫攻坚期间未正确履职的问题。2018年9月,按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工作安排,同时为确保县内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砂石材料需求供给,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原县农水科技局)安排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郑东带领临聘人员曾某某在广货街镇蒿沟口值守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车通行,严查砂石及运砂车辆。值守期间,郑东擅离职守,将值守任务交给曾某某,致使曾某某违规收取多辆拉砂车司机通行费2100元,郑东对此负有监管责任。此外,郑东还有其他违纪情形。2019年3月,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给予郑东记过处分。

5、皇冠镇兴隆村互助协会会计岳小东违规核销误工补助的问题。2016年12月,兴隆村互助资金协会时任会长李某才、出纳李某华和会计岳小东商定,由岳小东经手填报了该3人“贷款收款补贴出差费报销单”共计4000元,并在该村互助协会资金中予以核销,违反了宁陕县《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工作人员补贴及办公经费支出管理的实施办法》。2018年11月,岳小东将核销的4000元交入兴隆村互助资金协会账户。2019年3月,皇冠镇纪委给予岳小东党内警告处分。

6、县农商银行江口支行行长裴建军、客户经理黄同仁违规使用扶贫资金进行倒账的问题。2016年12月,黄同仁为了降低单位存款基数,完成次年存款任务,向城关镇月河村扶贫互助协会借用资金29万元用于倒账,经时任江口支行行长裴建军审批签字后将该资金转至他人银行账户。直至2017年1月,才将资金转回宁陕县城关镇月河村扶贫互助协会账户。黄同仁身为客户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裴建军身为银行主管领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5月,县农商银行给予黄同仁记过处分,给予裴建军警告处分。

7、城关镇狮子坝村监委会主任杨聪华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的问题。2016年退耕还林清算时,杨聪华未认真核对便签字,将本村已死亡五保户刘某某、李某某和外迁村民王某某三户的退耕还林补助确认到五保户吴某某名下,致使吴某某将五保户刘某某等退耕还林管护费及粮食折补资金合计5031.90元取出并用于家庭开支。2019年5月,城关镇纪委给予杨聪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追回违纪资金。

8、太山庙镇太山村六组组长杨光宁违规长期保管村民公益林补偿金的问题。2017年8月,杨光宁与本组部分村民商定,由自己将该组去世五保户柳学诗2015年、2016年度公益林补偿金合计3546元长期保管,2019年6月,太山庙镇纪委给予杨光宁党内警告处分。

9、梅子镇生凤村扶贫互助协会会长梅可友违规使用村扶贫互助协会资金核销招待费的问题。2017年10月,梅可友借召开村扶贫互助会员会议之机,违规使用村扶贫互助协会资金核销会员就餐费、香烟等招待费505元。2019年6月,梅子镇纪委给予梅可友党内警告处分。

10、广货街镇北沟村党员王玉奎违规长期占有五保户五保金的问题。2013年5月,在北沟村委会公证下,北沟村新华组时任组长王玉奎与本村五保户彭大财、侯必堂夫妇签订了五保户监护协议。2016年7月彭大财去世,2017年1月北沟村村委会将侯必堂送往江口敬老院集中供养,王玉奎将侯必堂的户口本、五保证和一卡通存折等一并交江口敬老院,但王玉奎未将自己监护期间结余5177元五保金一事告知侯必堂本人及江口敬老院,而以自己监护过彭大财夫妇为由个人长期保管。2019年6月,组织核查期间,王玉奎主动将5177元五保金交给江口敬老院用于侯必堂日常生活开支。2019年6月,广货街镇纪委给予王玉奎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1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侵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扶贫政策贯彻落实和脱贫攻坚整体推进,必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当前,全县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冲刺期,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更加自觉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把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抓细抓落地,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脱贫攻坚,围绕扶贫项目、资金和工作作风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如期实现整县脱贫摘帽目标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