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口回族镇江镇村委会主任刘永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7年江镇村为贫困户李某某申请了1户1人的易地搬迁安置房。李某某按照实际人口上交了2人的自筹款5000元。2017年12月,县搬迁办审核时发现李某某申请易地搬迁安置房人口数与国家扶贫系统录入的贫困人口数不一致,李某某自筹资金未能缴入县移民搬迁共管账户。刘永安取出李某某自筹款后存入自己账户,未及时退还。2018年12月,县纪委给予刘永安党内警告处分。
2.皇冠镇原八宝村、兴隆村文书储召贵违规购买土特产品、擅自决定组上重大事项、侵占集体资金并参与设置“小金库”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储召贵经手从皇冠镇原八宝村设置的“小金库”资金中列支4400元,用于购买土特产品送给相关企业。2010年12月,为解决皇冠镇原八宝村土地沟组征地补偿纠纷问题,时任土地沟组组长储召贵与某企业协商,该企业付给土地沟组征地补偿款13万元。2011年1月,在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情况下,储召贵私自决定将征地补偿款中32500元支付给原八宝村村民马某某和储某某,用以化解征地矛盾。2015年9月,储召贵将集体林地林木占用补偿费12884元中9500元交入皇冠镇村级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账户,下余3384元被其占用。2015年6月,储召贵将皇冠镇原八宝村“小金库”资金5360元用于个人购买安置房。2012年8月,储召贵与皇冠镇原八宝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易某某商议,将某企业支付给原八宝村集体林地承包费中的15万元存入储召贵个人账户,储召贵经手用于该村日常办公、购买土特产等支出68051.80元。2018年12月,县纪委给予储召贵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新场镇新场村委会主任冉丛福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7年3月,新场镇新场村村级理财小组成员商定用虚开票据的方法套取办公经费支付餐费,冉丛福安排他人虚开购买办公用品票据1145元用以核销餐费。2018年12月,新场镇纪委给予冉丛福党内警告处分。
4.金川镇小川村沙坝组组长胡时龙违规收费的问题。2018年2月,经与小川村沙坝组村民协商,沙坝组向某建筑公司违规收取1万元作为该建筑公司在沙坝组辖区河道采挖砂石料的补偿资金。2018年9月,经与小川村沙坝组村民协商,沙坝组向江口回族镇沙坪村村民邓某某违规收取4000元作为邓某某在沙坝组采挖砂石料的补偿资金。胡时龙经手将两笔补偿金1万元、4000元均交由村民胡某军个人保管,未缴入金川镇村级财务会计核算服务中心账户。2018年12月,金川镇纪委给予胡时龙党内警告处分。
5.皇冠镇双河村监委会主任杨才礼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问题。2016年3月杨才礼将村级林地补偿款中余下的2200元,未及时交入皇冠镇村级财务会计核算服务中心账户。2018年7月9日,双河村村文书张某某在村干部轮流值班签到花名册上将值班的村干部名字提前签至2018年7月13日,对此,杨才礼负有监管不力责任。2018年12月,皇冠镇纪委给予杨才礼党内警告处分。
6.城关派出所所长吕华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11月晚上,城关镇居民宋某某的父亲病逝,亲朋好友吊唁时燃放了较多的烟花鞭炮,造成了不良影响。吕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县监委给予吕华警告处分。
7.四亩地镇太山坝村党员邓安平非法占地建房的问题。2018年3月,邓安平擅自在四亩地镇柴家关村上关组修建住房。2018年7月,县国土资源局向其下达了罚款1584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四亩地镇纪委给予邓安平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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