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梅子镇安坪村村委会主任冀世忠私自领取使用五保户退耕还林物资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冀世忠私自分4次在县粮食收储公司领取使用已故五保户何某某的退耕还林粮食大米600斤、面条200把、油4桶,折合原粮2760斤,折合现金1932元。梅子镇安坪村村民胡某某1户3人于2014年被识别为贫困户,2016年3月被批准为农村低保户。2016年5月,胡某某次子出生,6月28日胡某某在筒车湾派出所为次子上了户口。此后,冀世忠曾提醒胡某某要办理次子的低保手续,但胡某某一直未向村两委递交申请,冀世忠也未再督促胡某某递交申请,致使胡某某次子未纳入低保,在市际交叉检查时,该问题被检查组发现并扣分,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3月,梅子镇党委给予冀世忠党内警告处分。
2、梅子镇安坪村党支部书记余习东脱贫攻坚履职不力的问题。梅子镇安坪村村民胡某某1户3人于2014年被识别为贫困户,2016年3月被批准为农村低保户。2016年5月,胡某某次子出生,6月28日胡某某在筒车湾派出所为次子上了户口。此后,余习东曾口头提醒胡某某要办理次子的低保手续,但胡某某一直未向村两委递交申请,余习东也未再督促胡某某递交申请,致使胡某某一家未整户纳入低保。同时,余习东对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没有做到“一口清”,在市际交叉检查时,以上问题被检查组发现并扣分,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3月,梅子镇党委给予余习东党内警告处分。
3、皇冠镇兴隆村党支部书记易家云脱贫攻坚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上级明察暗访发现,兴隆村村委会于2017年4月上报镇政府的经审核、评定的五保、低保对象中含有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两户村民,造成了不良影响,易家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易家云党内警告处分。
4、广货街镇北沟村党支部书记胡文森违规平均发放救济粮食及向村民收取运费的问题。2016年1月,胡文森组织召开广货街镇北沟村村组干部会议,决定向领取救济大米的村民每户收取5元钱共计500元钱冲抵运费;2017年1月,胡文森组织召开北沟村村组干部会议讨论通过了向每户村民平均发放了25斤救济大米的分配方案。2018年5月,广货街镇纪委给予胡文森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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