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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委关于十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20:53字体大小:

1.筒车湾镇龙王坪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廷元非法占地建房的问题。2014年6月张廷元非法占用53.82平方米土地超面积建房。2018年3月,县国土资源局对张廷元予以行政处罚。2018年11月,筒车湾镇纪委给予张廷元党内警告处分。

2.龙王镇河坪村党员肖乐玖非法占地建房的问题。2012年3月,肖乐玖擅自在龙王镇河坪村建丰组修建房屋。2012年8月,县国土资源局向其下达了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1月,龙王镇纪委给予肖乐玖党内警告处分。

3.筒车湾镇党员黄开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2016年9月,黄开明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在农田上修砌石坎。2017年5月,县国土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2018年11月,筒车湾镇纪委给予黄开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城关镇栗柞村原村主任孙玉林违规建房的问题。2017年9月,孙玉林与其女儿未按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内容修建房屋。2018年1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其下达了罚款2325.6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1月,城关镇纪委给予孙玉林党内警告处分。

5.广货街镇蒿沟村党员李运忠违规建房的问题。2008年3月,李运忠在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与其他公司违规建房。2018年10月,县住建局作出对其罚款872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1月,县纪委给予李运忠党内警告处分。

6.江口镇冷水沟村党员陈世新超过审批面积占地建厂的问题。2017年9月,宁陕县裕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超出了批准面积建厂,且未进行用地备案审核。2018年2月,县国土资源局对裕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作出恢复土地原状和罚款7324.40元的行政处罚。陈世新身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江口镇纪委给予陈世新党内警告处分。

7.龙王镇永红村监委会主任崔世祥非法占用荒地建房。2010年7月,崔世祥擅自在龙王镇中沟村中沟组非法占用荒地98.4平方米建房。2011年8月,崔世祥受到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2018年11月,龙王镇纪委给予崔世祥党内警告处分。

8.城关镇老城村党员冯芳贵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问题。2018年5月,冯芳贵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老城村回水湾开挖山体准备放置蜂箱,改变了林地用途。2018年5月,县林业局向其下达将林地恢复原状和罚款152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城关镇纪委给予冯芳贵党内警告处分。

9.筒车湾供电所职工段世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问题。2016年1月,段世金在梅子镇安坪村修建房屋过程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90㎡,受到宁陕县林业局行政处罚。2018年11月,梅子镇纪委给予段世金党内警告处分。

10.筒车湾镇筒车湾社区党员周仕平擅自在河道采石的问题。2018年8月,周仕平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擅自在汶水河河道采石,受到宁陕县林业局行政处罚。2018年11月,筒车湾镇纪委给予周仕平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