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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委关于1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2日 15:34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1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城关镇旱坝村龙泉村村委会主任徐地宏非法削山开挖工程建设的问题。2017年1月,徐地宏未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关二社区渔洞河口宁陕小学原厕所后削山开挖边坡进行工程建设。2017年2月9日,宁陕县国土资源局向徐地宏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2月,城关镇党委给予徐地宏党内警告处分。

2、城关镇旱坝村党员钟亮非法占地建房的问题。2008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钟亮在城关镇旱坝村占用耕地71.54平方米修建房屋。2012年5月3日,县国土资源局向钟亮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2月,城关镇党委给予钟亮党内警告处分。

3、城关镇旱坝村党员钟明非法占地建房的问题。2008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钟明在城关镇旱坝村占用耕地143.64平方米修建房屋。2012年5月3日,县国土资源局向钟明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2月,城关镇党委给予钟明党内警告处分。

4、城关镇朱家咀村党员夏顺国非法占地建房的问题。2009年2月,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夏顺国在朱家嘴村占用旱坪地156.24平方米修建房屋。2009年3月30日,县国土资源局向夏顺国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2月,城关镇党委给予钟亮党内警告处分。

5、江口回族镇江河村党员马平银非法占地建房的问题。2008年6月,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马平银在江口回族镇江河村烧坊坪组占用土地71平方米修建房屋。2009年3月9日,宁陕县国土资源局对马平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2月,江口回族镇党委给予马平银党内警告处分。

6、太山庙镇长坪村三组组长邓乐胜非法占地建房的问题。2008年10月,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邓乐胜在太山庙镇长坪村三组占用土地93.5平方米修建房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2008年12月5日,宁陕县国土资源局对邓乐胜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2月,太山庙镇党委给予邓乐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梅子镇生凤村党员刘国飞非法占地建房的问题。2016年10月,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刘国飞在梅子镇生凤村北昌组开工修建住房。梅子镇工作人员责令刘国飞尽快完善建房手续,但直至该房屋主体完工也未办理相关建房手续。2017年12月,梅子镇党委给予刘国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筒车湾镇七里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李顺才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2009年4月,李顺才从村级资金中私自核销日常公务招待费用2000元,村上修建连户路购买水泥、沙子开支2000元,同时在时任七里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擅自动用2011年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资助七里村修堰渠的10000元资金修建自家房屋。2017年12月,筒车湾镇党委给予李顺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筒车湾镇龙王坪村妇联主席方海爱私自存放集体资金的问题。2013至2015年间,方海爱在负责村集体退耕还林管护费事宜时,未按规定将三年收到的3170元全部缴入村级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只上缴了2013收到的管护费1050元,将2014年至2015年收到的2120元存放于其丈夫吕某个人银行账户中,直至2017年11月24日,组织审查期间,才将此款缴入筒车湾镇村级财务会计核算中心。2017年12月,筒车湾镇党委给予方海爱党内警告处分。

10、筒车湾镇原桅杆坝村村文书靳朝友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女儿虚报粮食综合直补土地面积套取粮食综合补贴的问题。2007年在申报粮食综合直补补贴时,时任桅杆坝村文书靳朝友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女儿靳荣庭(已出嫁)虚报17亩土地面积,套取粮食综合补贴6008.95元。2017年12月,筒车湾镇党委给予靳朝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太山庙镇双建村五组组长李支才公款私存且财务支出不规范的问题。2015年8月,李支才收到双建村村民王相林土地承包费1000元后,未按规定将该承包费上交村级会计核算服务中心账户,而是存入个人银行账户长达一年零三个月,直至2016年11月,双建村五组聘请人员开展第三轮退耕还林填表工作时,李支才直接用此承包费支付了聘请人员的工资和伙食费,随后白条入账。2017年12月,太山庙镇党委给予李支才党内警告处分。

12、原油坊坪村党支部书记石维春私自存放、分配集体林地流转费,侵犯群众知情权的问题。2016年11月15日,原油坊坪村皂矾沟组300亩集体林地流转给海荣公司,获取流转费90万元,海荣公司将54万元林地流转费打入石维春个人银行账户,36万元林地流转费汇至镇财政所村级会计核算中心账户。2016年12月4日,石维春将54万元流转费取出,在未告知该组其余22名紫阳移民的情况下,按人均1.3万元分给原皂矾沟组11户村民53.3万元,此举在群众中反响强烈,侵犯了群众知情权。2017年12月,皇冠镇党委决定给予石维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广货街镇沙洛村第一书记吴东扶贫报表统计不认真履职不力的问题。2017年6月,吴东负责上报的沙洛村《宁陕县2017、2018年安置社区兜底“交钥匙”花名册》中将“十二五”已搬迁需安置户列入到“十三五”兜底搬迁计划之中,导致沙洛村上报的信息不精准,同时上报《数据清洗后宁陕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信息系统内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名单》漏统。2017年12月,广货街镇党委给予吴东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快查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