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筒车湾镇龙王坪村泗水沟组组长吴国洲利用职权向村民索取低保金及向群众强行收费的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期间,吴国洲利用职权向龙王坪村泗水沟组低保户蒲某某索取低保金1820元归个人所有。2014年12月,吴国洲以个人名义出具白条收据向开办洗沙场的筒车湾镇桅杆坝村村民胡某某收取龙王坪村泗水沟组“便道使用费”2000元后归个人所有;2015年农历七月初,吴国洲用石块堵住自家门前道路,向运输中药材的桅杆坝村村民兰某某索要400元便道使用费后才将车辆放行。2014年6月,龙王坪村泗水沟组修建通组道路,吴国洲等四人组成泗水沟组修路管理小组,吴国洲任组长,修路管理小组共筹集集体修路资金50900元,修路支出16270元,剩余资金由吴国洲直接经手开支,均为白条记账,支出票据未经修路管理小组成员审签,未向村民公示,引起群众信访举报被媒体曝光。2018年3月,县纪委给予吴国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广货街镇五台村第一书记余楚江脱贫攻坚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11月,余楚江在广货街镇参加“两率两度”提升暨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会议期间,向广货街镇党委负责人请假三天,因脱贫攻坚工作正值关键时期,即将迎接上级检查,该镇党委负责人未予批准。余楚江于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擅自离岗三天。2017年11月,余楚江以去西安体检、看病为由通过电话向广货街镇党委负责人请假五天,余楚江假满返岗后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2018年2月,县纪委给予余楚江党内警告处分。
3、筒车湾镇龙王坪村党支部书记张兴高借他人名义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粮食补贴、参与赌博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2003年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期间,张兴高在没有告知同村村民李某某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的情况下与其达成协议,将李某某的4亩承包地退耕还林指标转让给自己使用,并领取了该4亩退耕还林土地的粮食补助;2017年12月19日,张兴高在村民家中,与他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受到了宁陕县公安局筒车湾派出所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县纪委给予张兴高党内警告处分。
4、梅子镇安坪村党支部书记余习东脱贫攻坚履职不力的问题。梅子镇安坪村村民胡某某1户3人于2014年被识别为贫困户,2016年3月被批准为农村低保户。2016年5月,胡某某次子出生,6月28日胡某某在筒车湾派出所为次子上了户口。此后,余习东曾口头提醒胡某某要办理次子的低保手续,但胡某某一直未向村两委递交申请,余习东也未再督促胡某某递交申请,致使胡某某一家未整户纳入低保。同时,余习东对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没有做到“一口清”,在市际交叉检查时,以上问题被检查组发现并扣分,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3月,梅子镇党委给予余习东党内警告处分。
5、梅子镇安坪村村委会主任冀世忠私自领取使用五保户退耕还林物资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冀世忠私自分4次在县粮食收储公司领取使用已故五保户何某某的退耕还林粮食大米600斤、面条200把、油4桶,折合原粮2760斤,折合现金1932元。梅子镇安坪村村民胡某某1户3人于2014年被识别为贫困户,2016年3月被批准为农村低保户。2016年5月,胡某某次子出生,6月28日胡某某在筒车湾派出所为次子上了户口。此后,冀世忠曾提醒胡某某要办理次子的低保手续,但胡某某一直未向村两委递交申请,冀世忠也未再督促胡某某递交申请,致使胡某某次子未纳入低保,在市际交叉检查时,该问题被检查组发现并扣分,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3月,梅子镇党委给予冀世忠党内警告处分。
6、新场镇同心村新田坝组党员邓明华非法出租集体土地修建炸药库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2009年9月,邓明华与宁陕县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私自签订《租赁协议》,非法将新场镇同心村新田坝组狮子岩处农民集体所有的226.8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宁陕县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用于修建炸药库,受到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新场镇纪委给予邓明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