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按照中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近期,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太山庙镇龙凤村党支部书记倪成军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2011年,太山庙村通过争取使村民刘某某享受到陕南移民搬迁补助款3万元。2012年8月,倪成军与村主任向某某(另案处理)要求刘某某上交了10000元钱给村上,用于村上支出。2014年6月,倪成军与村文书林某某等人商定,将倪成军的子女等5户纳入贫困户名册予以上报,并享受了产业奖补。2017年5月,其子女分别被剔除出贫困户。2008年至2014年,龙凤村收到村级提留、包帮部门扶持款、村集体山价款和奖金等共计168030元,村上决定由村主任向某某保管,经倪成军、向某某签字,该款全部用于村上招待费、误工补助等开支。2011年12月,倪成军假借其父名义,伪造文书资料,骗取陕南移民搬迁补助3万元。2017年7月,太山庙镇党委给予倪成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金川镇兴隆村村委会主任王峰挪用贫困户脱贫贷款资金问题。2016年6月,王峰帮助贫困户哥哥王某某办理了5万元脱贫贷款,随后,王峰将5万元脱贫贷款取出替王某某保管。2017年5月,王峰用王某某脱贫贷48000元归还自己儿子购房借款。2017年6月,王峰归还了王某某的脱贫贷款。2017年7月,金川镇党委给予王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口回族镇农业综合服务窗口干部韩建华为群众服务不作为问题。2016年1月,村民张某某委托村民孙某某到江口林业站申请办理林权证,韩建华收到申请资料后,未向孙某某告知办证程序,也没有进行登记。此后,韩建华将该申请资料放在自己办公桌上未予处置,致使村民张某某的林权证至今未能办理。2017年7月,县纪委给予韩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4、广货街镇蒿沟村村委会主任宋健违规发放电话补助费问题。2016年1月,蒿沟村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宋健提出给村组干部发放2015年度电话补助费合计9400元。2016年2月,该村造册后从村级财务会计核算服务中心账户取出现金,村组干部分别签字领取了电话补助费。2017年7月,广货街镇党委给予宋健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5、广货街镇蒿沟村党支部书记程科清违规领取电话补助费、防汛值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2月,对于蒿沟村违规发放2015年度电话补助费问题不制止,并违规领取1000元电话补助费。2017年6月,安康市防汛办在抽查广货街镇蒿沟村时,程科清接听电话不及时,连续拨打三次方才接通,无法准确回答预报的暴雨量级,对全村防汛开展情况不明,受到全市通报批评。2017年7月,广货街镇党委给予程科清党内警告处分。
6、江口回族镇沙坪村磨子沟组组长储召林私存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5月、2012年9月,宁陕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两次将沙坪村磨子沟组林地转让费汇入时任组长储召林个人银行账户,共计10000元,储召林将这笔资金长期个人保管。2012年2月,村组换届后,储召林不再担任沙坪村磨子沟组组长,未履行财务移交手续。2015年7月,储召林将该笔款项交给了新任组长石某某。2017年7月,江口回族镇党委给予储召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镇、各部门要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察局
2017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清风宁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