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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0:46字体大小: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传导压力,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城关镇关二社区党支部委员邱力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2021年4月,邱力经营的便利店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侵害群众利益,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邱力罚款600元并没收所有过期食品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邱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金川镇小川村党支部党员曹明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2021年5月,曹明经营的商店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侵害群众利益,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曹明罚款330元并没收所有过期食品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曹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川镇小川村党支部党员曹帮赟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2021年5月,曹帮赟经营的便利店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侵害群众利益,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曹帮赟罚款600元并没收所有过期食品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曹帮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场镇花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倪忠宝履职不力,未规范管理经济合作社损害集体经济收益的问题。2018年5月,新场镇花石村成立花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倪忠宝,但倪忠宝对花石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不规范,未按期收取借款利息和逾期违约金,未及时签定资产入股协议,未收取资产入股分红资金等,影响了该村集体经济收益,侵害了群众利益。2021年12月,倪忠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新场镇花石村党支部党员、荣兴花石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沈太荣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借款利息等问题。2019年11月16日,沈太荣成立的荣兴花石养殖专业合作社与花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到期后荣兴合作社未按协议约定向花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借款利息。同年,荣兴花石养殖专业合作社未与花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40万元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入股协议,也未向花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交纳资产使用费,影响了该村集体经济给股民分红,损害了群众利益。2021年12月,沈太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反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具体事情做起,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为政不勤、为政不公、为政不廉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