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持续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金川镇人民政府退休干部张义成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2021年5月,张义成经营的小川村便利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侵害群众利益,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张义成罚款600元并没收所有过期食品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张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城关镇老城村党员冯芳春违规擅自支取被监护五保老人奖扶补助资金的问题。2018年,冯芳春在利用保管五保老人存折期间,擅自多次支取存折中的现金并借他人使用,其行为违反群众纪律。2021年8月冯芳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皇冠镇原河心堡村委会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吴传宝、村主任高怀军、村文书陈小平违规参与套取五保户土地流转款的问题。2013年11月,吴传宝、高怀军、陈小平在参与流转五保户土地时,为解决该村委会招商引资时产生的相关费用,虚拟增加五保户土地面积后进行土地流转,并于2015年在制作兑现土地流转款花名册时擅自决定由吴传宝、陈小平顶替五保户冒领土地流转款,合计82150.00元。2021年6月吴传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高怀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7月陈小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自警自省,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聚焦保障民生福祉,认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整治全过程,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查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铁的纪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