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惩治震慑,推动作风转变,现将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宁陕县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主任胡世山、干部王健未正确履职问题。2023年,县教体科技局先后向县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报送了李某、吴某成等17人的精准防贫保险金申报资料,王健接收申报资料后,未及时开展初审。为规避责任,王健将县教体科技局的审批时间私自进行了涂改,拖延时间2至5个月不等,致使174403元精准防贫保险金未及时落实到位。胡世山作为县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主任失管失察,未及时督促王某开展审核。2023年11月,胡世山、王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宁陕县皇冠镇兴隆村监委会主任储召贵套取企业代缴养老保险金、占用五保户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储召贵在代缴村民养老保险花名册时,虚报他人养老保险金,套取企业代缴养老保险金5000元归个人使用。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作为五保户汪某才的监护人,储召贵利用保管汪某才存折的便利,取款59800元用于个人使用。2019年将汪某才送至敬老院集中供养后,储召贵未按规定将汪某才银行存折交由敬老院代管,并私自取款1500元使用,其行为侵害群众利益。2024年2月,储召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宁陕县四亩地镇四亩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明海违规享受公益林补偿金问题。2008年6月14日,未经过申请、估价、召开群众会拍卖及公示等程序,李明海私自将650亩集体山林确权到自己等5人名下。2009年至2020年期间,李明海违规享受国家公益林补助和林地流转收益33767.50元,侵害群众利益。2021年6月,李明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宁陕县龙王镇莲花村党支部副书记雷志刚“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2018年,雷志刚任龙王镇莲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期间,违反《宁陕县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政资金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未按政策要求通过农村商业银行向经营主体以贷款形式发放配股资金,自行将集体配股资金61.2万元以借款方式借给宁陕县金芙蓉生态鹅产业有限公司,到期后未及时追回借出资金,未保障村民按期分红,侵害群众利益。2022年12月,雷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涉及农村集体“三资”、教育、社保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将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聚焦重点领域,按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持续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坚决惩治“蝇贪蚁腐”,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