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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关于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文章来源: 清风宁陕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5:30字体大小: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宁陕县筒车湾镇财政所干部王攀违反工作要求问题。2019年3月,筒车湾镇政府牵头对筒车湾镇胶州小区搬迁户住房进行装修,装修公司与搬迁户协议约定装修费用从搬迁户旧宅腾退补助款中予以扣除,待装修结束决算后多退少补。装修结束后双方未结算费用。2020年8月,装修公司负责人伪造14户房屋装修工程款欠条,连同房屋装修协议向筒车湾镇财政所核销共计178057元。王攀作为筒车湾镇财政所出纳,在核销财务账目过程中工作不细,作风不实,在未认真核实条据真实性、双方是否进行装修费用结算的情况下,将14户搬迁户剩余腾退补助资金支付给装修公司,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1月,王攀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宁陕县四亩地镇太山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蒋新华对村集体资产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太山坝村委会于2021年1月起,将四亩地镇人民政府向该村委会移交的涉农资金项目及配套设施2批次(资产价值共计63.28万元)陆续交给宁陕世卓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使用。蒋新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项目(资产)接收人,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政策规定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未收取涉农资金项目经营性资产每年不低于6%的使用费用,造成村集体资产使用管理不到位。2023年6月,蒋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陕县龙王镇永红村生态护林员刘道友违规收取罚款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23年3月,刘道友巡查发现龙王镇永红村永兴组村民龚某某焚烧地边,以违反禁火规定为由,收取罚款300元。刘道友滥用职权违规向群众收取罚款,损害群众利益。2023年12月,刘道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宁陕县四亩地镇四亩地村原组长刘兴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8年6月刘兴军等5人违规将650亩村集体林地确权到自己和他人名下并享受国家公益林补助和林地流转费,2009年至2020年刘兴军分得公益林补偿金共计6039元,2013年至2018年刘兴军获得林地流转费共计2600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21年7月,刘兴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违纪违法问题,有的身为财务人员在财务核销中未认真履职,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不作为,有的任性用权乱罚款乱作为,有的侵蚀集体利益中饱私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集中整治主体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政治危害,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行业主管责任,紧盯本系统本行业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强化整改治理,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成效,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