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有关部署要求,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江口回族镇江镇村党员邓小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问题。2020年12月28日,邓小昆在未取得运输爆炸性危险物质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驾驶装载16箱(120封80万响)爆竹的车辆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20年12月30日,宁陕县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向邓小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其作出拘留5日、没收其非法运输的16箱爆竹行政处罚。2021年4月,江口镇纪委给予邓小昆党内警告处分。
2、江口回族镇新庄村监委会主任米晓华长期违规占用集体资产获取利益的问题。2012年至2013年,新庄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曾某某未召开村集体决议,就私自决定让米晓华先行使用江口回族镇配发给新庄村的拖拉机和沼气抽粪三轮车,米晓华此后就在当地用拖拉机为村民犁地打坑和为村民运输沼气粪渣并收取费用。米晓华身为新庄村监委会主任,违反有关规定长期占用公物归其个人使用且进行营利活动,2021年4月,江口镇纪委给予米晓华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两起案例反映出破坏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破坏营商环境的部门和人员坚决查处,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