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生态环保领域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皇冠镇双河村党员杨德厚焚烧秸秆污染空气和引发森林火情隐患问题。2021年1月17日至2月27日,杨德厚先后两次在自家门口焚烧秸秆(玉米杆),造成重大森林火情隐患和空气污染,产生不良影响,杨德厚同志负直接责任。2021年4月,皇冠镇纪委给予杨德厚党内警告处分。
2.城关镇老城村党员田辉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滥伐林木的问题。2021年2月10日,田辉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滥伐林木13株。2021年2月20日,宁陕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对田辉作出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树木13株,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城关镇纪委给予田辉党内警告处分。
3.梅子镇安坪村党员田洪升未经许可在河道范围内采挖砂石的问题。2020年3月16日至17日,田洪升与本镇村民未经许可在原梅子乡政府外侧河道采挖砂石430余立方米并堆放在原梅子乡政府外侧平场地内。2020年4月7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依据相关规定向田洪升等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没收违法采挖砂石,罚款人民币12000元。2021年4月,梅子镇纪委给予田洪升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履职担当,当好守护秦岭生态的卫士。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铁面执法,严格监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用好问责利器,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环保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履职不力行为严肃查处、严格问责,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