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关于生态环保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有关部署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生态环保领域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宁陕县原国土资源局矿产股负责人熊宗友违规审批企业采矿权延续手续的问题。按照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某公司采矿权到期后不得为其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2014年6月,该公司向原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延续采矿权的书面申请及填报了《宁陕县采砂取石申请报批表》,同年9月熊宗友在该审批表矿产股审核意见栏中签署了“同意”意见,经时任局领导签字为其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并重新发放《采矿许可证》。熊宗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单位违规审批企业采矿权延续手续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3月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熊宗友警告处分,时任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因涉及其他问题正在立案审查之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履职担当,当好守护秦岭生态的卫士。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铁面执法,严格监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用好问责利器,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环保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履职不力行为严肃查处、严格问责,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