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一、宁陕县城关镇朱家嘴村党支部党员马志财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9月9日,马志财在宁陕县城子午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民警现场查获。2020年9月17日,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城关镇纪委给予马志财党内警告处分。
二、宁陕县龙王镇中华村支部党员徐友春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7月13日,徐友春在宁陕县长安东街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民警现场查获。2020年7月21日,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24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龙王镇纪委给予徐友春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严防出现“破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好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