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关于生态环保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有关部署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生态环保领域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住建局总工程师赖军在秦岭违建排查治理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6月,按宁陕县破坏生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安排,县住建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广货街镇蒿沟村违法建筑全面排查,排查中对部分违建项目未发现;2013年至2019年,县住建局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广货街镇9户居民违法办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上失职失责问题,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局秦岭违建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副组长赖军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4月,县监委给予赖军政务警告处分。
2.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站原站长杨娟在秦岭违建排查治理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6月,县住建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广货街镇蒿沟村违法建筑全面排查,排查中对部分违建项目未发现,2013年至2019年,县住建局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广货街镇9户居民违法办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上失职失责问题,时任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杨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县监委给予杨娟政务警告处分。
3.县法院执行庭庭长周宁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2019年6月,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王某土地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县法院执行庭庭长周宁担任审判长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15宁陕执第00002号)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周宁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王某的违法建筑长期得不到执行和纠正,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作中被上级督察发现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5月,县纪委给予周宁党内警告处分。
4.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李军英违规参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审批手续等问题。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李军英将本应发放给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发放给社会企业,被上级督察发现并通报;在未经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多宗土地变更用途。李军英违规参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违规参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20年5月,县纪委给予李军英党内警告处分。
5.县移民搬迁办公室副主任袁万梅在村民建房用地复核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16年1月,原县国土资源局江口国土所负责人袁万梅,在两户村民建房未完工的情况下进行建设用地复核,未准确核实两户建房用地面积及四界等,并在该两户的《宁陕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现场复核表》上签署了意见。袁万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复核建房用地,致使两户村民违法建房、破坏生态的问题被上级督察发现并通报批评,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县监委给予袁万梅警告处分。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履职担当,当好守护秦岭生态的卫士。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铁面执法,严格监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要用好问责利器,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环保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履职不力行为严肃查处、严格问责,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宁陕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