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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宁陕县监委 关于两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 17:06字体大小: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助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现将我县查处的两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宁陕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县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主任周晓宁违反招投标法规问题。2016年至2018年,在宁陕县已开工建设的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中,有7个安置项目存在先建设后进行招投标、违规确定施工单位的问题。其中四亩地集镇安置社区三期、梅子镇集镇安置三期、筒车湾镇油坊安置社区3个工程项目存在先建设后补办招标手续的问题;四亩地集镇安置社区四期、四亩地镇柴家关安置社区、筒车湾镇海棠园安置社区、城关镇汤坪安置社区4个工程项目还未完成招标已开工建设,周晓宁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宁陕县纪委给予周晓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陕西省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戈飞不正确履职造成违规建设问题。2014年3月,刘戈飞安排单位办公室为陕西省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陕西省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川金丝猴科普教育基地所在位置的函》,该函中明确“川金丝猴科普基地不在保护区范围内”(但实际上该科普基地处在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为该科普基地项目的违规建设提供了前提审批条件。刘戈飞作为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建监管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0月,宁陕县纪委给予刘戈飞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宁陕县纪委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