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日前,龙王镇党委、政府印发了《龙王镇作风建设“十个严禁”》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禁镇村干部在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粗暴刁难;严禁上班、值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离岗,工作时间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参加各级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严禁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超标准接待、超标准用餐,工作日中午及执行公务时间饮酒;严禁违反请销假和外出报备程序,违反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擅自外出;严禁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弄虚作假;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乔迁、生日、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编造、传播虚假消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严禁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为确保令行禁止,由镇党委、镇纪委对镇村干部纪律作风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违反“十个严禁”规定的,一律纳入差错登记,并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考评定为“不称职”等次、停职检查、申请调离、建议免职等组织处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的,根据有关党纪法规处理。
在谈及制定“十个严禁”的初衷时,龙王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说:“十个严禁涵盖了干部作风的各个方面,旨在通过建章立制,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以严的纪律和实的作风保障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