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陕县委狠抓巡察规范化建设,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截止目前,十五届县委共对148个对象(80个村级党组织)开展20轮巡察工作,发现突出问题1173个、重点问题线索275件、立案96件、党纪政务处分81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发挥。
规范机构设置。设立县委巡察办,常设巡察组2个,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3名。建立县级巡察组长库20人、人才库71人。巡察干部培训纳入县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选派5名巡察骨干参加中省巡察干部培训。县委书记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巡察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巡察,巡察人员“零违纪”“零信访”。
规范政治责任。一是县委主体责任到人头。巡察监督列入县委年度工作要点,写入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县委班子成员巡察监督职责。建立县委听取巡察汇报机制。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2017年以来召开书记专题会议11次,对巡察工作作出批示21次,县委常委会议22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26次,研究部署巡视巡察工作。二是部门协作责任列清单。建立《宁陕县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和县政法机关工作协作协调机制的意见》等制度,明确被巡察单位、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协作巡察监督的途径及任务要求,推动多种监督贯通融合。2021上半年向相关部门发《征集问题线索》函件5份,收集信息276条,先后到8个部门座谈收集有关情况。三是巡察办组实施责任重激励。建立《县委巡察组纪律作风后评估工作制度》《县委巡察组绩效考评办法》等机制,结果作为巡察干部评先评优、奖励任用和回退调整的重要依据。
规范环节流程。一是政治引导靠前。完善《政治巡察“三个聚焦”问题清单》《村(社区)党组织巡察问题清单》,每轮次巡察都针对不同对象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紧贴核心职责、阶段性特征,强化方向引导;编辑“个别谈话、资料查阅、下沉走访”等方法运用技巧、要点、注意事项,强化方法引导。二是完善制度体系。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工作始终,形成以《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为主体,《宁陕县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等为配套,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规范开展巡察工作提供支撑。三是模板清单统一。编辑《巡察工作操作指引》,把《巡察工作流程》细化为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成果运用等环节,每个环节分解为多项步骤,每个步骤均列明工作要求、注意事项,制作模板、表册、提纲,形成统一的操作规范,各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参照执行。
规范指导督导。加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机构、被巡察单位之间的衔接沟通,以现场指导督导强化巡深巡透,提升巡察工作效率。一是巡察现场了解前,坚持“巡察组工作计划审改,巡察对象汇报材料审议”,调动巡察组、被巡单位两个积极性,深入动员准备。二是巡察现场了解期间,坚持“分层谈话提纲审改、立行立改事项会商、中期“把脉”会商、驻地调研会商”, 督促紧扣被巡单位核心职责,深入查找问题。三是巡察现场了解后期,坚持“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介入问题线索会商、问题底稿抽审、巡察报告会商”,筛查把关问题线索,提升报告质量。通过现场指导督导“五审五商”机制,确保政治巡察方向不偏、重点任务不漏、工作节奏不乱,巡察报告见人见事见问题。
规范整改落实。一是县委强压督改。巡察情况报告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抄送县委书记、县级分管领导,抄送纪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组。2020年,县级领导参加分管单位巡察动员会议和巡察反馈会议24次,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动员、反馈会议24次。二是部门合力促改。建立《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及督查督办工作细则(试行)》《巡察整改有关报告及报结工作规范》《巡察整改材料审核工作规范》等制度及措施,明确整改的标准和方法。2020年以来县委巡察反馈的203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98项;被巡察党组织提醒、约谈党员干部50人次;完善制度69项。三是成效评价查改。坚持整改材料由纪委、组织部、巡察组和县级分管领导联审。创新“清单+测评”整改效果评估机制,对整改落实情况评估、通报,向领导小组汇报汇报。巡察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