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亩地镇柴家关村委会主任李道红脱贫攻坚履职不力的问题。2015年初至2017年6月3日,李道红在帮扶四亩地镇柴家关村贫困户蒋某某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在该户《自主创业意愿书》中填写内容和签字,将蒋某某致贫原因选填为“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存在致贫原因识别不准确的问题,导致第四季度脱贫攻坚市际交叉检查时被扣分,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2月,四亩地镇纪委给予李道红党内警告处分。
2、广货街镇五台村第一书记余楚江脱贫攻坚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11月,余楚江在广货街镇参加“两率两度”提升暨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会议期间,向广货街镇党委负责人请假三天,因脱贫攻坚工作正值关键时期,即将迎接上级检查,该镇党委负责人未予批准。余楚江于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擅自离岗三天。2017年11月,余楚江以去西安体检、看病为由通过电话向广货街镇党委负责人请假五天,余楚江假满返岗后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2018年2月,县纪委给予余楚江党内警告处分。
3、梅子镇安坪村党支部书记余习东脱贫攻坚履职不力的问题。梅子镇安坪村村民胡某某1户3人于2014年被识别为贫困户,2016年3月被批准为农村低保户。2016年5月,胡某某次子出生,6月28日胡某某在筒车湾派出所为次子上了户口。此后,余习东曾口头提醒胡某某要办理次子的低保手续,但胡某某一直未向村两委递交申请,余习东也未再督促胡某某递交申请,致使胡某某一家未整户纳入低保。同时,余习东对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没有做到“一口清”,在市际交叉检查时,以上问题被检查组发现并扣分,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3月,梅子镇党委给予余习东党内警告处分。
4、皇冠镇兴隆村党支部书记易家云脱贫攻坚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上级明察暗访发现,兴隆村村委会于2017年4月上报镇政府的经审核、评定的五保、低保对象中含有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两户村民,造成了不良影响,易家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易家云党内警告处分。
5、城关镇八亩村脱贫退出程序不规范村委会主任孙玉林脱贫攻坚履职不力的问题。2016年1月20日,八亩村审议贫困户时,将该村马合营组在册贫困户唐某某漏报,致使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标记唐某某为2016年度已脱贫退出贫困户。孙玉林身为八亩村村委会主任,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该村贫困户脱贫退出程序不规范,孙玉林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2月,中共宁陕县纪委给予孙玉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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