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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关于4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清风宁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7:31字体大小:

各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广货街镇北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文森工作履职不力的问题。2018年至2020年,胡文森未按照宁陕县财政局和宁陕县脱贫办《关于调整下达全县贫困户集体经济组织配股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北沟村光伏扶贫效益分配计划》规定将集体合作社收益向本村贫困户分红,侵害了群众的利益。2022年5月,胡文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四亩地镇四亩地社区党支部党员付文明为他人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提供便利条件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2006年,付文明未坚持原则,将自己部分房屋虚假出售他人,为他人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提供便利条件骗取国家资金,2022年5月,付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四亩地镇严家坪村委会委员、桃园组组长吴学明违规享受国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2006年,吴学明在没有实际购买房屋进行搬迁的情况下,违规享受国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骗取国家资金;2014年,吴学明以他人名义申请购买门面住房,重复享受国家搬迁安置补助政策。2022年5月,吴学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梅子镇生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邱桂芳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2019年9月,邱桂芳为解决他人脱贫贷款逾期问题,违反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擅自借用集体资金用于私人借贷,侵害了村集体利益,邱桂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5月,邱桂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4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区域,继续深入解决工作落实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让惠民惠农政策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担当,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查快办,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确保惠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真正落地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中共宁陕县纪委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