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促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中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生态环保领域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新场镇同心村护河员李章海履职不力的问题。2022年2月,新场镇纪委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李章海管辖的区域内环境卫生较差。李章海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其管理期间对负责的河道清理共计三次,其余时间均未清理,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李章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新场镇同心村护河员龚兴成工作履职不力的问题。2022年2月,新场镇纪委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龚兴成管护的河段河道连续三个月未清理,致使河道垃圾较多,卫生较差,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5月,龚兴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层层传导压力,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监管不力等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中共宁陕县纪委
2022年 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