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党组(党委):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及其背后“四风”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雷磊酒驾问题。2022年6月16日,雷磊饮酒后于次日上午,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子午路(210国道)白石崖路段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30日,雷磊主动向组织交代其酒驾问题。2024年3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宁陕县筒车湾镇海棠园村党支部党员高先奎酒驾问题。2022年3月17日,高先奎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筒车大道3公里5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筒车湾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公安网查询,高先奎在2019年12月1日因酒驾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遂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筒车湾镇许家城村党支部党员张传春酒驾问题。2023年5月13日,张传春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筒车大道3公里3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筒车湾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公职人员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全县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组织、对社会、对家庭高度负责态度,做到不踩纪律红线、不越法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管,及时提醒,及时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