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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纪委 关于4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酒驾醉驾典型问题案例通报

作者: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 17:51字体大小: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党组(党委):

2024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自律自省,着力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持续纠治节日“四风”问题。现将查处的1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3起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宁陕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红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至2021年,周红艳在担任宁陕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先后两次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共2万元。周红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宁陕县财政局梅子财政所原所长赖恬饮酒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19917日,赖恬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组织考察期间赖恬未主动交代本人问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被取消宁陕县财政局梅子财政所所长试用职务。

三、宁陕县金川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郭聪饮酒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2年4月29日,郭聪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副镇长职务。

四、宁陕中学原副校长李小杰饮酒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1年10月9日,李小杰饮酒后驾驶无保险、未悬挂号牌且准驾不符的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94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取消宁陕中学副校长试用职务。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不知敬畏,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违纪违法的政治危害、社会危害,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筑牢纪律防线,规范日常行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作风的侵蚀。

年关亦是廉关,节点就是考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和领导更要以身作则、以上

 率下,常念“紧箍咒”、常亮“警示灯”,要坚决扛起纠治“四风”的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清廉过节、节俭过节、文明过节,把中央八项规定的铁规矩、硬杠杠一抓到底、一贯到底。